管委會通知『非住戶的車位使用者』管理費要調高近一倍,車位所有權人:憑什麼

  

     

奇琰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人生中第一次收到存證信函...(無言)

我所在的社區車位實在貴的誇張,於是跑去新建的大樓購買對外開放的停車位,總算把愛車安置好了!

     

但是最近收到管委會的「書面」通知,說什麼社區召開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對非住戶的車位使用者調漲價格!

理由是『對外開放的車位有一台專用的電梯,且管理員的費用成本增加』,漲幅800元/月變成1500元/月。

         

也漲太誇張了吧!!

等等...似乎有什麼不對勁!?非住戶??意思是住戶不調漲?對方竟然跟我說「YES!」

哄三肖話,老子也有權狀好嗎!我也是 所!有!權!人!

好嘛!管理員你是專門請來給我們用的?

所以住戶就不用管理電梯,都是給我們搭的?

那所以住戶就應該不能搭了對吧!

        

這合理嘛?因為不合理漲價所以我拒繳,結果按照原先費用管理室拒收,然後給了我一紙存證信函...

#當我盤子

#原先費用拒收

   

「感覺你站不住腳,因為你使用到的不只是車位,進出都會使用到社區資源,社區自然會跟你收費。」

網友在看了原PO的敘述後,下了評論。

「區權會權責最大,雖然你也是區分所有權之一,但只要區權會決定的規則你無法違抗,法院也幫不上你。所以要看是否有修改管理規章,如果只是管委自己規定就可拒絕。」

「只有車位的所有權人不能參加區大!這要留意!(法規有定義)」

   

(網路示意圖)       

         

不過也有社員認為既然同樣都是車位,所使用公設比一樣,實在不該另外加價

「你買的車位是有權狀也是有含公設的,所以車位管理費是住戶和非住戶都一樣的,不然叫他們管委會把你車位公設的錢照比例買回,才能單獨漲你管理費!」

「如果你的車位有權狀,表示你也是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可以合理爭取你的權利!.....但是,先決條件是:要有權狀!」

「建議你提出證明是在購買後尚未繳款的情況下,或是在繳費後的情況下因漲價而催繳前比差額費用,不然整個看下來蠻怪的!」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再搶啊!再插隊搶車位啊!史上最快報應,讓網友看完笑翻...忍不住哼唱:「報應來的太快就像龍捲風。」

社員:傑夫(化名)在【爆怨公社】發表貼文

太感謝插我隊的"好心車主"了!!!

要不然卡在停車塔內的會是我啊!

(插隊的車停好後機械塔故障了)

【社員就坐車上,拍下插隊車主英勇卡住的一面】

(再插隊啊!!!)

其他網友回覆:

「報應來的太快就像龍捲風,離不開機械塔、來不及逃....」

「善惡終有報 ,這是光速示範啊!」

「第一次覺得被插隊是幸福的!」

(圖片:來自網路)

「看到樓主這文,讓我可以笑著入睡了!」

「我絶對不停停車塔,我會怕...」

「插完隊 ,爽啦!!!停完車(OMG)車塔故障....這下要靠北邊行了!」

「抱歉,看成插搭位.....」

「有沒有過去跟他道賀?跟他說聲恭喜插隊技能滿點?」

「不會是後照鏡沒收才卡住的吧?」

  

來源來自爆怨公社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