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匿名信讓正宮晴天霹靂,女兒的音樂老師竟和自己老公搞婚外情

       

        

一位臉書名稱為Li Mike的網友幫自己的友人爆料一樁教育界的婚外情!

      

【原文複製如下】

文稍長,請耐心看完,也請大力幫分享。如果不是現實朋友發生的事,我還以為是哪部SOD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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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朋友Y小姐,算是個有著三從四德相夫教子勤儉持家的傳統女性。

老公為目前桃園市**國小-總務主任S先生。

     

也是分分合合後,走上結婚組織家庭一途。

生了兩個可愛的女兒,本以為應該就平安順利平凡走過這一生了,沒想到狗血的八點檔劇情在她身上上演了……

    

多年的婚姻,她自己也有察覺老公外遇了!

      

只是苦無證據,也不清楚對象。

就在這時候   一位看不下去的『善心人士』寄了封信給她,裡面是她老公外遇的照片及說明對象(如照片)。

       

         

讓小弟朋友最無法接受的是,她老公外遇的對象是桃園市**國小-音樂老師L小姐,同時也是她女兒的音樂老師...

     

是的!  您沒看錯  她老公外遇的對象是她女兒的老師!!

她拿著信跟照片去質問她老公,她老公雖不承認,但馬上要求她立刻搬出家門並無條件簽字離婚(惱羞嗎?)

她老公甚至請出了她婆婆來一起趕她出家門,幸得一位牧師幫助收留  才不至於一時居無定所。

      

從被趕出家到目前這期間,她老公依舊不斷用Line言語刺激她,意欲逼她無條件離婚,

並揚言一毛贍養費跟小孩扶養的費用都不會出,還跟周遭她們共同的朋友說『他不怕她去告讓他沒工作』!

          

至此,她們是尚未離婚的狀態(到目前都尚未離婚)  。

但她老公已跟外遇對象公開出入高調放閃,導致她女兒的學校幾乎人人皆知。

她女兒在學校要遭受同學的恥笑跟言語調侃....

      

好的到此,其實算是她們的家務事。

沒愛了,離婚也就算了  ,再各自尋找就好。

但目前是尚未離婚的狀態,她先生卻已經無所畏懼的外遇了!

     

          

小弟的朋友也已經提告妨礙家庭了!

但小弟想說的是,家務事我們可能是管不了沒錯,

但是兩位身為人師,師德何在?言教身教何在?品德操守何存?

尤其這位S先生,連自己女兒的身心發展都毫不在意,只顧著自己談情說愛,

而女兒因為他的行為,在校受同儕言語嘲笑調侃,他卻完全不在乎。

       

文中的善心人士,也許也是校內某位學生的家長,也或許是女方的親友,

但他也提到了,為人師表應有的『道德標準』!

      

試問各位爆友,如果是您的小孩,您願意小孩們在這種老師的教育下成長嗎?

    

這位S先生,為人夫,你不行了;

為人父,你失職了;

為人師,你失格了!

不論私德 、師德,你應該都沒有囉!

#教育不能等阿

#教育環境更不能如此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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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老公出軌隱忍一年,未滿20歲小三登門鳩佔鵲巢嗆原配「隨便妳要怎樣!」

         

巴巴 在 爆料公社app 發文

    

人妻的無奈!

這是女方跟我承認他跟我老公有過,

我原本想說算了,誰知道女生越來越倉狂,完全不把我這個正宮放在眼裡。

       

我知道偷吃一個巴掌不會響,所以我老公那邊我也讓他付出很大的代價了,

監護權他已經同意放棄了,淨身出戶的部分還在協調!

    

兩年前我剛生完小孩,那個時候我就覺得我老公怪怪的,

一開始沒多想,直到有一次我們大家一起出門,

我看她一直黏著我老公還勾我老公的手,那個時候我心裡就有底了。

      

是我太笨沒有及時去處理,這是我的錯!

        

   

         

這期間天天打電話叫我老公起床,天天找他,

我也去找過她警告過她,她依然如此,

但因為我小孩還小,身邊的人跟我心裡面的聲音都告訴我『要為了小孩子忍』!

忍了一年多,我受不了了跟他提離婚,因為條件談不攏所以我搬走。

沒想到我搬走後,居然讓她得逞了......

     

因為他們,搞的我很憂鬱,我只要想到我心就痛,只要想到我就覺得我的小孩很可憐,女方還一副他沒有錯的態度,跟我說隨便我要怎樣.........

.因為她沒滿20歲,我只能希望她的家人來跟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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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處理方式不太對喔…她滿18就是你要跟她處理了,找她家人??而且事情沒有處理好...你居然搬出去??」

有社員對原配的處理方式有疑問,既然都已經滿18歲了,不是就該自己負責任了嗎?

  

「等等,妳說她還沒滿20歲,然後他們通*兩年了,那不就代表妳老公外遇時對方還沒18歲????.......」

更有社員發現了另一個問題。

  

而原po無奈的表示,不是不想叫她自己處理,也不是不想離婚

『他(男方)不簽字我也只能搬出去啊!

很多事情沒有想像中的簡單,我也有去提告了。

只是我覺得這種事情她(小三)家人還是得出面,

據我所知很多事情她家長完全不知道,而且未滿20歲還是需要監護人的!』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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