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2天色誘脫褲 新竹女拿25公分剪刀「斷風流前夫下體沖馬桶」僅剩1cm

▲▼   色誘風流前夫脫褲!她一把剪掉「下體+子孫袋」沖馬桶 GG僅剩1公分          。(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痛苦的陳男躺在擔架上被送醫。(圖/資料照/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黎姓女子不滿仍同居的陳姓前夫在外拈花惹草,竟色誘對方脫下褲子,拿出長約25公分的工業剪,剪掉對方的下體、陰囊沖到馬桶,導致對方生殖器僅剩1公分,「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要得到!」新竹地院法官依重傷害罪判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起駭人聽聞案件發生於2019年7月24日晚間,新竹縣消防局新工分隊員李秉鴻表示,當晚8時許接獲通報,說是有一名男子在案發地點受傷;隊員前往一看,發現男子下體受傷,緊急包紮後想要確認斷肢在哪,才發現已被他的前妻沖進馬桶裡,「他的下體整個被切掉,包括陰莖、 陰囊都被沖到馬桶,都已經斷裂了。」

▼陳男被前妻用利刃剪下生殖器沖馬桶。(圖/資料照/記者陳凱力翻攝)▲▼   色誘風流前夫脫褲!她一把剪掉「下體+子孫袋」沖馬桶 GG僅剩1公分          。(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新湖分局副分局長高開龍表示,當時陳男被切完以後,因還有被前妻潑硫酸,所以有在廁所沖水再報警,凶器為長約25公分的工業剪。而黎女犯案後則吞下安眠藥,所幸送醫後沒有大礙。

《自由時報》報導,黎女(59歲)和陳男(57歲)在案發前兩天離婚,但依舊住在一起,她不滿對方在外面拈花惹草,於是當晚展開報復,並對獲報趕到場的員警說,自己準備入獄,「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要得到!」被告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但法官認為,她沒有要置前夫於死地,改依重傷害罪判刑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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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醫畫面。(圖/記者陳凱力攝)

▲▼陳男被送往醫院。(圖/資料照/記者陳凱力翻攝)

▲▼ 送醫畫面。(圖/記者陳凱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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