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下志願役後發現與想像不同想退,幹部卻表示「政策改變無法」!

               

Allen Li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國軍不要把我們當皮球人!109年2月25日,害我們志願役生效,國軍就是詐騙集團。

    

我朋友,新北市102梯,108年12月31日入伍,一進去狂招募,朋友一直被洗腦到有考慮。

   

招募員:你先簽,因為部隊1月中就要送資料,我們時間很趕,但志願役109年2月25日生效前,你考慮和親朋好友討論的時間很長,而且你可以考慮單位,如果到時後抽的籤跟你的單位不同,你再退還來的及,不要現在就拒絕美好的未來,你考慮清楚後,你隨時可退,一樣待新訓,一樣時間退伍,絕對不影響各位權益,講得天花亂墜。

     

朋友想說『既然不影響權益,又可以拉長時間考慮和討論,就簽下去』,結果後面就是惡夢開始........

      

2月初抽完籤,他本來就想退志願役,結果抽籤單位跟當初考慮的也不一樣,就跟幹部說退決定志願役,也有一堆人要退。

放棄志願役資料也簽好了,結果撥交前幹部才說『真是抱歉,我們招募前沒被告知新政策,現在司令部撥交前才告知說102梯開始有新政策,你們無法在新訓退志願役,要先去兵科學校受第二專長,再退志願役。』

     

我朋友住新北市,就被丟到高雄步校去。

朋友問說「那到步校退志願役後會去哪裡?」

幹部說『目前司令部自己也不清楚,只說[應該][有可能][有機會]再回新訓,因為新政策,大家都不知道正確版本』。

朋友想說怎麼跟招募前說的完全不一樣,想說好吧有機會再回新訓,就先忍著。

     

結果2月11日志願役各奔東西,沒簽的幸運留新訓,朋友撥交步校,還有在步校簽放棄志願役資料,但幹部說因為司令部沒明確指導,也不知道我們放棄後何去何從。

我朋友想說有放棄成功就好,沒耽誤權益就好,結果現在說步校無法協助退志願役,叫我們去新訓退;

新訓說司令部說新訓不協助退志願役;又有人說抽到的部隊退,踢來踢去……

    

(新聞截圖)

     

25日都快志願役生效了,大家推來推去搞不清楚狀況,要退的10多個一起反應1985,步校說你們打也沒用,司令部沒明確的指導,沒辦法處理!

朋友被關在部隊什麼都無法做,常常跟我哭訴,他們不曉得要在向誰反應才有人理.....

#25號強迫中獎變志願役

#軍訓折抵別損失權益

    

他們好想馬上回新訓,因為車資好貴好貴,而且2天假回北部放假好趕好短,早知道這樣就不會腦殘手賤簽下去,搞不清楚狀況就要新兵損失權益。

有新政策應該是研擬好再實施,現在是把新兵當白老鼠實驗的感覺!

    

招募又不是詐騙集體,但怎麼感覺說一套做一套,招募前很熱情,什麼都很快協助解決,招募後,把新兵當皮球人踢來踢去!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紅線內為私人土地為何不能停? 車主不滿被拖吊「是跟這台車有仇喔!」

   

      

Joe Chang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是跟這台車有仇喔!?

停在自有土地紅線內,被拖吊經向有關單位反應,得到這樣的回覆.......請問各位,還可以再停嗎?

補充:水溝(只有水溝蓋是公物;)也是做在私有土地,非道路用地。

         

當執法人員說依規定時,身為百姓的我們,要請求執法人員把規定拿出來。

我們是台灣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行政,不是嘴巴說的算,(這事件拖吊場人員被打嘴)結果拿不出規定!

     

    

       

「應該路權是一半一半水溝屬中線吧…但像這樣就開罰…沒有勸導方式或溝通方式(地主就住旁邊)」

對於這羅生門的拖吊事件,大家的看法都不一樣。

   

根據原PO提供的相關單位回覆內容: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自包含其週邊不適宜臨時停車之空間,亦即包括該標線左、右側道路,而非僅限於該紅色實體線本體甚明。

故其禁止臨時停車之效力係擴及標線之「左右兩側至路權範圍」為止。』

  

這正是原PO所不能理解的,因為紅線內側是自己的私人土地,為什麼不能停車?

    

「 建議從非道路這點去申訴或行政訴訟,如果他說是道路,那繼續打其他官司。很多這種公有物蓋在私有地上沒徵收,弄到地主繳稅還要被罰款。」

有社員建議原PO直接走法律程序

「用這條開紅線外的就問一句話就好了:符合比例原則嗎?小巷開車可以減速、停車再開、裝設反射鏡,為何要侵害民眾財產權?」

        

不過隨即被其他人反駁

「水溝蓋是算公地,你若能伸張是私人土地,就應該先去相關單位劃分清楚,不要公家都幫你鋪好路蓋好水溝蓋然後你才在那邊吵說是私人土地!不然水溝蓋你是不是也該出一份錢?」

「你那邊是轉彎處,真要論法規,路口10公尺內不得停車,所以就算白車位置不是紅線,也是不能停的!」   

      

「拖吊主因應該不是紅線,而是騎樓行人動線?!」有社員也找出癥結點。

「那位置處於騎樓行人動線,你說的停車上方也就是前後方向是沒建築物,但左右就是騎樓的行人動線。」     

(網友提供街景圖比對,紅圈處為原PO有異議之地方)

(原PO照片)

      

「既成道路之事實~ 除非此道路,只供自家人出入, 道路、自行修繕建設的, 不在法令規範內,其於一律屬於違規事實,轉角處不得停車!」

「思考一下,這路口內不是騎樓也是人行道了吧!退一步,來張全景照......旁邊房一比對,應該很清楚;另外如果是騎樓,圍起來不讓行人過,可能又是另外一條款了吧?萬一被檢舉,社團爆友們擔心您的健康。」

     

(新聞截圖)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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