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不動產買賣權利人未依約辦理移轉登記申請撤銷買賣
權利人未依約辦理移轉登記,義務人得依法院裁定單獨申請撤銷土地現申報
房屋土地不動產買賣權利人未依約辦理移轉登記申請撤銷買賣永春法拍 宜朋資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提出土地增值稅申報後,如申請撤銷買賣,原則上須由義務人及權利人雙方以書面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因權利人行蹤不明,無法依約定協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義務人得檢附法院公示送達及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等證明文件,單獨申請撤銷該項土地現值申報。
舉例說明,民眾林君於108年6月5日訂立契約買賣出售本市潭子區3筆農業用地予廖君,並於同年6月11日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唯林君領取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後,因買方廖君行蹤不明,遲未依約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林君可循法律途徑申請法院裁定,並取得民事裁定確定書後,單獨以該確定證明書申請撤銷買賣土地增值稅申報事宜。
財稅局提醒,不動產買賣雙方如果同意解除契約,為了保障雙方權益,應盡速向房屋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如果沒有依規定辦理,導致稽徵機關認定為欠稅,最後恐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財稅局指出,在辦理撤銷申報時,記得填具撤銷申請書,並檢附原買賣契約、契稅稅單,且申請書所蓋的印章,必須跟立約時原留印章相同,以免因印章不符,徒增往返。
近期稅務局也遇到類似案例,不動產買賣雙方發生糾紛,買方認為房屋有瑕疵,拒絕履行契約,賣方因此向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但稅務局回復,雙方對於契約解除如有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除非雙方同意,或法院裁判解約,否則不宜由賣方單方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