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眉角多!孕婦提8點向公司爭取提高遣散費,網友問「這樣合理嗎?」
李蕙子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新的一年,相信很多公司都在徵人。
我想分享個經驗,這是在年前發生的……
A女在公司擔任客服理專大概兩年多,懷孕中,不會隨便請假,出勤正常。
但上班時常做私事 ,
例:小孩還沒出生,但已經規劃到小孩五歲要去哪裡玩的行程;
業績一年有超過6個月的業績是不達公司底標;
時常批評其他員工,連午休時間接電話都能被罵;
跟老闆對槓,講一句嘟一句。
去年12月,老闆約了A女私下談話,畢竟跟了兩年多的員工,想做最後的勸導,如果依舊毫無悔意就要辭掉她。當然結果就是老闆說什麼他都不覺得自己有錯...談判最後老闆提出資遣,並同意給付上班天數薪資與遣散費(依照勞基法試算算出來的金額)。
當下A女也同意並且自行影印離職證明要求公司蓋上大小章。
因老闆並沒有離職過任何員工,沒有這方面的經驗,也想說A女只是要請補助,就蓋了(裡面並未寫上任何內容)。因A女也沒什麼動力工作,便讓她當天提早下班(薪水照算)。
就這樣平安的過了半個月後....公司請A女來領遣散費,結果A女卻提出公司未依勞基法規定「提前」資遣她(勞基法規定10天前),要求提高資遣費,不然要告到勞工局。
當下拿出計算機講了一堆理由要錢,算一算要30幾萬。
老闆當下就拒絕支付!
並在事後將原先算的上班日薪與遣散費(勞基法試算出來的)一併打到A女戶頭。
A女還是到勞基法提告(內容同照片)堅持要不是老闆提出資遣,他可以拖到生完再領一筆。
至於照片第三點我真的不知道是從哪來的!
就這樣公司付了10幾萬給這位小姐...
如果有這麼多問題為什麼還能做兩年多卻從來沒有提出?
公司部份確實有很多不足的部份(特休等等),但我相信很多小公司也是這樣,畢竟勞基法真的不是能簡單了解透徹的,公司還是有在努力進步中……
最後,我只想說,老闆們,學個經驗,有時候留情面真的是害了自己!
該給的要給,但一定要看清楚蓋了什麼文件、給了錢一定要簽收、講好的條件一定要寫下來雙方簽名!
不知道還有沒有哪間公司很大愛願意收留這位員工……
以上說的都只是工作中的一小部分,還有像員工聚餐卻「額外點餐」打包回家(老闆付錢)這種。
註明一下:
A女談判中態度非常之差,老闆說什麼的就直接回「有明文規定嗎?員工守則有嗎?」
一間公司老闆在合情合理範圍內提出的要求(有事前公告,員工都知道)....員工守則應該沒有比老闆大吧....?
為什麼能厚顏到說這種話本身未達標準、不服公司制度又頂撞上司,應該可以算情節重大得以直接開除,又何來的10天之說?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面試新工作,錄取後馬上跟舊公司提離職,卻在隔天接到新公司訊息「老闆已找齊人員了」
社員 江雅軒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我於11/20號去面試。
網絡上518說薪水28000元到31000元,結果到現場面試才說第1個月試用期只有25000元,後來說如果去表現良好的話第1個月就可以28000元。
應徵當下,我有表明目前我有現職工作,而且薪資是33000元,如果對方可以當下確認我馬上錄取,我就跟公司提離職做到月底。
而我原本薪水33000元,願意去拿28000元薪水的原因,只是因為我不想工作上到那麼晚(半夜02:00)
單純想找一個正常時間的工作,想跟家人配合,而且我原本工作有3節禮金還有年終獎金,他們並沒有其它福利。
後來雙方談妥12/1號上班,而我也於面試完後,立馬跟公司店長辭職,說做到月底,等於提早10天跟店裡說。
結果離職後隔天,他們卻在518求職網上傳了1句訊息說『老闆目前已經人員找齊了,謝謝我的面試。』
我看到當下還不明,所以看不懂他們什麼意思……!
我很無言,因為我瞬間從原本的期待新生活,變成了失業人員,而且我經濟壓力原本就很大,瞬間無業,下個月如果沒有找到工作,我都不知道我下下個月要如何生活!
法律上說這樣我只能去法院告他,我很無言,已經沒錢吃飯的我,哪來錢跟他跑法院?(有錢我一定跑)像這種慣老闆不給他們一種警惕,不知道還會不會有人像我一樣受害。
他還叫我【趕快趁現在去找工作啊!】
電話裡態度真的很差,有錢當老闆,生意好了不起嗎?就可以這樣欺負人嗎?
我很無言原本有工作,卻被害到沒工作,法律又無法保護我們勞工,只能把事情PO上網讓大家知道他們的真面目。
也希望以後的求職者以我為警惕,不要以為人家錄取你(妳)你,就生活有著落,放心辭掉原本的工作,結果到時候兩頭空,還只能自認倒黴!
法律上無法制裁這種老闆,所以我一定會訴諸媒體,讓他們知道我們勞工不是好欺負的!
以上所言若有毀謗不實,我天打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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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本來就會亂套,我初入社會也是這樣,沒有白紙黑字我就不要了!」
社員提醒要求職的其他人務必要注意小心。
合約很重要,白紙黑字,保障雙方!
如果只是口頭約定,再非公開又無法有他人做證之下,真要撇的一乾二淨堅決不認,也還真的沒辦法!
不過也有一樣是身為店家的社員表示或許原po思考太美好了,並提出了自己與來店面試者的訊息供大家參考
『基本上您「尚未到職」也還沒跟公司簽訂合約,充其量只是通過「初步面試」,在與公司簽訂合約之前,都不算到職。
請問這要告公司什麼?
您不也在評估各個工作的優缺,公司相對也在評估每位面試者啊!
員工每個月都有固定帳單要支出沒錯,但老闆也沒義務要僱用不適合的員工,只為了讓他有錢繳帳單?
那老闆的貨款有人要幫忙付嗎?
我自己也是小店的負責人,我們也沒多專業的「錄取通知書」,這是我剛剛傳給面試者的訊息,至少你要收到這樣內容再來跟店家確認錄取吧⋯』
(非本事件訊息,僅提供參考)
「不過其實也不知道中間有沒有什麼誤會,例如店家說妳最快能多久就上班,可能面試者回12/1....就變成店家還在考慮,但面試者覺得已經錄取?」
「好倒楣 遇到這種事真的很雖,祝你可以早點找到工作,不然有經濟壓力真的很辛苦!」
「20號當天就談妥12/1號上班(這不是錄取的意思嗎?),不然樓主為何馬上提辭職,然後對方21號傳訊息說已找到人?這不是店家的問題嗎?如果店家急缺人的話就不要答應人家12/1號上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