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著過年期間親子車位被沒有親子證的人停走,「閱讀障礙,你應該停殘障車位」
社員 Miss 珊 發表於 爆怨公社
我要抱怨,
其實不懂欸,
親子位 要有停車證才能停,
那些沒停車證的是文盲嗎???
如果是閱讀障礙 那麼你應該是停殘障車位。
(圖片來源:社團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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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們陸續回覆:
「 很正常啊⋯⋯ 有證也不一定停的到 」
「 有證也不一定停得到,而且也不是每個地方都有設親子位,我也想過可不可以停殘障車位。
我只是提問而已,因為我老公都覺得多走一下沒關係,所以我現在都7個月了停沒3次親子位哈哈哈。 」
「 他就想付1200元停車啊,就給他停記得要檢舉 」
「 很多人都這樣,而且罰款也不痛不養 」
「今天去日月潭,還真的有看到有證,但是沒小朋友居然還敢停,臉皮有夠厚的 」
「 真的能停到很難 ⋯ 常常放棄找親子停車格 ! 」
「 我覺得親子停車證建議「有效期限」部分要用印章印上日期,不要手寫~因為都有看到有證但都無填寫期限的...這樣都可以濫用一輩子了!!」
「 開罰不夠落實才有這種現象,罰下去在文盲也馬上識字 」
「 已經快麻痺了 每次找個親子車位 找很久 都沒有 都被一些沒有牌子的停去 」
「 宣導也這麼久了..勸導單也貼這麼久了,每次都想著反正我下次來也是貼勸導阿,又不會真的罰,犯ㄐㄧㄢ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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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社團截圖)
(圖片來源:社團截圖)
(圖片來源:社團截圖)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紅線內為私人土地為何不能停? 車主不滿被拖吊「是跟這台車有仇喔!」
Joe Chang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是跟這台車有仇喔!?
停在自有土地紅線內,被拖吊經向有關單位反應,得到這樣的回覆.......請問各位,還可以再停嗎?
補充:水溝(只有水溝蓋是公物;)也是做在私有土地,非道路用地。
當執法人員說依規定時,身為百姓的我們,要請求執法人員把規定拿出來。
我們是台灣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行政,不是嘴巴說的算,(這事件拖吊場人員被打嘴)結果拿不出規定!
「應該路權是一半一半水溝屬中線吧…但像這樣就開罰…沒有勸導方式或溝通方式(地主就住旁邊)」
對於這羅生門的拖吊事件,大家的看法都不一樣。
根據原PO提供的相關單位回覆內容: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自包含其週邊不適宜臨時停車之空間,亦即包括該標線左、右側道路,而非僅限於該紅色實體線本體甚明。
故其禁止臨時停車之效力係擴及標線之「左右兩側至路權範圍」為止。』
這正是原PO所不能理解的,因為紅線內側是自己的私人土地,為什麼不能停車?
「 建議從非道路這點去申訴或行政訴訟,如果他說是道路,那繼續打其他官司。很多這種公有物蓋在私有地上沒徵收,弄到地主繳稅還要被罰款。」
有社員建議原PO直接走法律程序
「用這條開紅線外的就問一句話就好了:符合比例原則嗎?小巷開車可以減速、停車再開、裝設反射鏡,為何要侵害民眾財產權?」
不過隨即被其他人反駁
「水溝蓋是算公地,你若能伸張是私人土地,就應該先去相關單位劃分清楚,不要公家都幫你鋪好路蓋好水溝蓋然後你才在那邊吵說是私人土地!不然水溝蓋你是不是也該出一份錢?」
「你那邊是轉彎處,真要論法規,路口10公尺內不得停車,所以就算白車位置不是紅線,也是不能停的!」
「拖吊主因應該不是紅線,而是騎樓行人動線?!」有社員也找出癥結點。
「那位置處於騎樓行人動線,你說的停車上方也就是前後方向是沒建築物,但左右就是騎樓的行人動線。」
(網友提供街景圖比對,紅圈處為原PO有異議之地方)
(原PO照片)
「既成道路之事實~ 除非此道路,只供自家人出入, 道路、自行修繕建設的, 不在法令規範內,其於一律屬於違規事實,轉角處不得停車!」
「思考一下,這路口內不是騎樓也是人行道了吧!退一步,來張全景照......旁邊房一比對,應該很清楚;另外如果是騎樓,圍起來不讓行人過,可能又是另外一條款了吧?萬一被檢舉,社團爆友們擔心您的健康。」
(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