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幸福住宅新成屋參觀日,住戶驚恐「畫面太不堪,拒絕交屋堅持解約!」
陳鴻展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臺東幸福住宅淪為髒亂不堪、破損的新成屋!?
三年了,終於等到參觀日,看自己所承購的房子,看完很錯愕與驚嚇,讓人感覺這是二手屋嗎?
屋內到處瑕疵跟補丁,門框因是塑膠的被撞破許多地方,環境髒亂不堪,牆壁還有檳榔汁,電燈開關試開一下整個開關脫落,插座也不服貼牆面。
基本浴廁都是不明咖啡色物體在馬桶裡;
洗手台吐檳榔汁酒罐菸蒂到處都是,屋內散發出怪味;
排水孔生鏽,堵物,窗戶無法使用,也無法關,無法鎖,到處是修補未乾的水泥,還只補表面而已,廁所所有的保護膜都被撕開,鏡子留下水漬!
自己都還沒使用過,被使用過後用壞也不修,還有其他買家屋內被留三字經,電梯那也是粗話。
參觀住戶問了臺東縣政府建設處的人,只告知『目前尚在收尾施工中,後續會清潔、補強』!
要我們自行寫意見表,和壞損地方,當場傻眼,沒監工嗎?
為什麼叫買家「自行檢查」,然後填寫再給政府,是沒在做事嗎?
這是什麼品質,拒絕交屋,堅持解約!
「看起來離幸福好遙遠!」
文中有提到今天是開放參觀日,但,這樣算可以讓人參觀嗎?
連裝一下都不裝,至少也要整理一下,難道是騙人沒看過預售屋、沒看過毛胚屋、沒驗收過嗎……?
「工地這樣,是正常的,好嗎?交屋前會最後清潔的。」
「馬桶那個很正常,根本就沒什麼好嗎⋯⋯帝寶等豪宅馬桶也是先給工人爽完,等清潔人員整理好才會交給屋主啊!重點在其他地方的損壞實在太誇張!」
也有社員這樣回應原po,但隨即備齊他人反駁
「如果之後會收尾清潔好,為什麼現在就讓屋主去參觀?」
「我是做工程的,這樣的房子看起來就像偷工減料的,老實說我還真不敢住!」
「這品質?? 還要自己拍照寫意見,後續是要加強什麼?」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讓重殘病人在太陽下曬兩小時,自己卻躲房間玩手機,外勞嗆「不做了要換雇主」還可以在政府安置中心免費吃住
紀小嵐
【代po文】
我先生極重度殘障。
我們告訴外勞,病人不知道餓,一定要準時弄東西給病人吃。
外勞常因為玩手機就延遲給病人吃東西。
病人每次導尿需要清潔消毒,外勞現在也不管了......
我們告訴她,要注意,不然病人感染會很麻煩,
外勞直接威脅我們【再囉唆他就不做,他要換老闆】!
這一次更離譜了!把病人推出去曬太陽幾個小時,
外勞自己回房間玩手機,病人不舒服,一直叫外勞,
外勞不理,都躲在房間裡面玩手機,
病人就在太陽底下曬,整個人差點休克送醫.......
今天外勞要求換雇主,仲介要求我們給外勞換雇主.......
我不懂,仲介沒有管理好外勞,
就只會叫我們一直出錢辦外勞,然後每個來動不動不做,
仲介就叫我們必須順服,因為是政府政策
【可以讓像這樣子怠忽職守照顧病人的外勞,也同樣可以轉換雇主】!
邀請全台灣受不良外籍勞工照顧凌辱的雇主一同站出來,
一人一信要求政府還病人「受照顧人權」
108/5/20勞工局結果
#請大家持續追蹤勞動部對於外籍勞工工作時間滑手機留置病人於危險生命危害的處理態度
勞工局對於外籍勞工安置在安置中心免費吃住,
另安置中心可以獲得勞動部每月15000的補助款,
以上是否浮報,未善盡把關之責,圖利特定安置團體?
外籍勞工安置要領符合安置補助的對象為何?
是否包含自己怠工的外籍勞工呢?
遇到問題踢皮球的心態,問題丟出去就算做了,著實令人失望。
108/5/20下午2:00新北勞工局
案主:鄭小姐
協調時間:14:00-17:30
結論:協調不成立。
勞工主張:
承認放病人在太陽底下約一小時,
並且承認躲在房間滑手機,但辯稱雖在房間內滑手機,
但房間內有窗戶可以看到戶外的病人,
所以不影響照顧及注意病人狀態,所以堅持轉換雇主。
雇主主張:
病人為重症病患,但頭腦清楚,
雇主8:30外出時交代外勞必須用餐後
一定要到在門前曬做日照的病人身邊,
注意病人狀態,並盡快推病人進入房間,
因病人生病關係,皮膚無法散熱,
所以僅能做短時間日照,不能長時間日照,
否則體內會發熱有生命危險。
然外勞在8:30後雇主離開家後,便進入房間玩手機,
期間病人呼救兩次勞工置之不理,僅回答「等一下啦」,
後病人78歲母親返家(阿嬤體弱無力),
看到病人在太陽下曝曬不舒服,
隨即進屋請外勞趕快去推病人入房,
病人臉色不對了,身體很不舒服,
再持續叫了兩次,待阿嬤生氣斥責,
外勞才在第二次阿嬤呼叫時,很不高興的去推回病人,
但就直接告知病人不做了!
當時時間上午10:00多(病人和阿嬤均有看時間),
至此就開始放病人不顧,滑手機,
阿嬤請外勞幫病人導尿,外勞亦置之不理,
到下午三點雇主看病返家病人才獲得雇主協助導尿及所有照護工作,
等於病人從頭到尾在陽光下曝曬近2小時,
且在身體不舒服情況進屋後,
外勞仍置之不理直到雇主返家前後超過6小時是乏人照顧的狀態。
雇主告知希望外勞改變工作態度,
白天照顧病人不要滑手機,外勞仍辯稱自己沒有態度不好,
堅持要轉換雇主,雇主因外勞態度不佳且多次陷病人於危險狀態,
對於要求單方面解約轉換雇主,雇主不予同意其轉換雇主的意願,
因勞工確實在照顧期間有多次危害病人生命安全之虞,
且不接受雇主教導態度不佳的照顧相關問題。
雇主不同意外勞由政府安置,並可獲得免費食宿,
故向勞工局表示可以同意外勞返回家中安置,
負擔其食宿費用,但勞工不願返回雇主家住宿。
新北勞工局吳先生:
協調不成立,交由勞動部裁決,協助申請外勞在安置中心安置。
#安置中心可以每天因為滑手機態度不佳陷病人於危險處境的怠工外勞,
試問外籍勞工因自身緣由,且非可歸責雇主之事由要求安置時,
可以申請政府補助嗎?
若是如此可以態度不良卻可以給政府養,
白吃白住還自由,可能於安置期間外出偷打工的情況,
試問哪位外勞願意態度良好的照顧病人?
勞動部的安置費用可以這樣浪費嗎?
雇主繳交的就業安定基金呢?
這樣有沒有瀆職?
有沒有違背公務人員浪費公帑的問題?
本案感謝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義工全程協助並後續協助提告勞工業務過失等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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