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環大雲林自行車挑戰賽」卻被後方車輛追撞,對方竟是違規參賽而且還提告過失傷害
方藝恩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參加一個不守規則的主辦單位所辦的活動,你(妳)可能是下一個我!,請各位幫忙多多分享。
我在2019/5/5參加「台灣興隆毛巾自行車協會」主辦的「環大雲林自行車挑戰賽」發生意外事故。
此活動共約106公裡的路程,當天天氣及路況良好,在開賽約45分鐘時,我遭到一個位於我右後方的選手撞擊我右後輪,導致我摔車,臉部著地造成頭部外傷併上頜閉鎖性骨折及右側顏面部骨折,有目擊者稱『因當時道路有些彎曲,右後方選手因邊騎車邊喝水,導致騎乘不穩追撞我的右後側。』
事發我短暫昏迷,醒來後發現二人皆由救護車送往台大雲林分院急診室,車禍現場則由我朋友協助報警處理。
以上是對車禍過程的大致說明。
個人有幾個問題想提出來分享,給跟我一樣喜歡騎腳踏車的車友們。
此次會發生意外主要是源自於主辦單位的各種疏失。
說明如下:
一、此次撞擊我的選手,未達參賽年齡參與比賽且未有家長陪同。
活動簡章明文規定報名的百K挑戰組報名資格限15歲以上(未滿20歲需附家長同意書,未滿15歲需由家長陪同。)
撞擊我的選手當時尚未滿12歲,且未有家長陪同參賽,雖事發後主辦單位稱其家長有委託其他人陪同,但發生事故當時並無其他人協助他,連到醫院時也無其他人陪同,更有甚者,連他傷勢處理完畢亦是由我朋友載他回到比賽現場。
二、此次撞我的小朋友是使用1000號的號碼牌參與此次活動,但1000號號碼牌是45歲組的,主辦單位有明顯疏失,而事後發現撞擊我車的1000號選手的叔叔也正好是亦是主辦單位的主辦人之一。
事發至此,主辦單位及與我發生車禍的選手家長只於我108年5月5日至5月12日住院期間各探望過1次,之後就不曾致電關心過我的傷勢如何,後續該怎麼處理,換來的是被提告過失傷害。
如果主辦單位善盡管控之責,此次意外將不會發生。
讓一位無完全行為能力,且騎乘技術未臻成熟的小朋友參加長達106公裡的比賽且未有家長陪同,此舉嚴重影響參賽者的安全;
我只是比較倒楣的一個,剛好撞上我,如果我的旁邊有其他車友,那受波及者將不只我一人,後果難以想像。
原po補充
『當時車速約35-40公裡左右,本身對方也有在騎乘公路車,而且當時是一整群騎乘在一起,如果只是跟在裡面是不會太需要費力的,邊騎乘邊喝水很容易分心也重心不穩。
會到現在才讓大家知道的原因是主辦單位的態度真的太惡劣並不承認他們的錯誤,而且準備辦第二屆比賽!
如果這種事情再度發生只會連累更多人而已。
以我參加比賽多年的經驗未滿12歲掛45歲組參加比賽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事情,而且對方就是主辦單位的小孩!』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守法停等紅燈卻遭對向闖紅燈機車擦撞,對方還傳訊說「給你機會和解你不要,我要告你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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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遇到XX了!
上星期在台南市新市區,停紅綠燈時被一台機車從對向衝過來擦撞。
一開始說他會處理,還叫我不要報警,但我不理會直接報警,也有拍照存證。
警察來了也有酒測,但雙方都沒有喝酒,想說人都沒受傷這樣就好了。
但我聯絡了一個星期的電話都不接,等到我去警察局要申請調解會了,又傳這簡訊給我,超扯!!!
現在說他手骨折不能工作,要我賠償他,還要告我傷害??!
本來我是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叫他賠個幾千元,修理我的後照鏡就好,後面的鈑金部分不用了.................但是看到這簡訊真的太讓我傻眼了!
大家遇到這種人該怎麼處理?
「車主不告騎士的話,就太對不起這個社會了!」
實在不知道對方到底哪一點站的住腳??!
明明汽車駕駛就是完全按照法規的在停等紅燈,居然還被闖紅燈的機車從對向擦撞過來!
如果對方知道自己錯了,巴結一點那也就算了,沒想到居然還傳簡訊來說要告傷害,還要要求賠償????
到底這臉皮是有多厚?
「 你告訴他你也受傷了,受到驚嚇需要精神賠償還有全身健康檢查,他是在比誰有神經病嗎?瘋子!」
「1.刑事告也不起訴處份 2.民事你無過失責任免賠!都停紅燈了(車子靜止狀態),哪來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對方有去掛急診,拿了診斷證明書,就可以告你過失傷害,但是一定告不贏啊!因為我看事發影片,是他的錯!他要負肇事全責,你有保險嗎?照理說保險業務員會去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來釐清肇事責任,看賠償比例,你還可以提出工作收入損失、精神賠償,總之你是佔絕對上風,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