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首宗!售賣冒牌貨-提控個人上庭

(新山12日訊)大馬首宗!商標法令生效於上個月生效後,貿消部首次以售賣冒牌貨(贋品)罪行,提控個人上庭。

2名雇主及一名員工因涉嫌售賣盜版Adidas鞋子,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3人皆否認有罪。

其中雇主夫婦即李漢順(41歲)和黃麗珍(40歲)獲准每人以1萬6000令吉保外候審,員工德薇莉娜(29歲)以6000令吉保釋。(名字皆譯音)

貿消部執法組主任拿督依斯干達哈林發表文告指出,本案是繼商標法令於去年12月27日生效執行後,貿消部首宗提控個人的案件。

其中,被告李漢順和中國籍妻子黃麗珍(40歲,譯音)面對2項控狀,員工德薇莉娜則有1項。

首項控狀指3名被告於今年1月9日,在柔佛再也花園一間店鋪,被發現擁有及涉嫌售賣215雙盜版運動鞋及拖鞋,觸犯2019年商標法令102(1)(c)條文。

3人皆不認罪,獲法官阿扎多阿馬允准每人以6000令吉保外候審。

雇主夫婦李漢順(前左起)、黃麗珍和員工德薇莉娜因賣冒牌貨被控。

另外,雇主夫婦面對第二項控狀,指他們在柔佛再也另一間店面擁有176雙盜版名牌鞋,觸犯同樣法令及條文,兩人也否認指控,獲法官允准每人以1萬令吉保釋,惟每個月需到最近的警局報到。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吳思漢指,被告李漢順與妻子黃麗珍育有3名孩子,分別為7歲、9歲及13歲,同時皆首次犯法,加上被告營業5年,不會畏罪潛逃,向法官求情要求減低保釋金未獲允准。

貿消部嚴打冒牌貨,將展開“欄桿行動”逮捕和提控違例雇主和員工。

貿消部執法組主任拿督依斯干達哈林指出,當局是在展開保護知識產權的“贋品行動2.0”(OPS TIRU 2.0)取締行動時,逮捕了3名被告,並指有關行動涉及的范圍包括零售商、供應商、批發商及廠商,以確保馬來西亞不再有贋品的銷售。

他提醒,貿消部接下來在全國展開的“欄桿行動”(OPS JERIJI),針對涉及銷售及經營贋品生意的個人進行逮捕行動,任何違法人士遭逮捕後,證人確鑿都會提控上庭,當中包括雇主和員工。

依據法令,凡罪名成立者,雇主須面對每件商品不超過1萬5000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員工則面對每件商品不超過1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國會是在2019年7月通過2019年商標法令,並於12月生效。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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