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洗澡三度燙傷 保母挨告辯「不知水燙」

台北市一名26歲的蘇姓保母,去年照顧三個月大的男嬰,沒注意水溫,造成男嬰三度燙傷,醫師評估得復健15年,家屬事後發現男嬰臉部還有瘀青,懷疑遭到虐待,氣的向保母提告,社會局調查,這名保母是幼保專科畢業,有居家托育的資格,但她沒向社會局登記,依法開罰6千元。

三個月大的小男嬰,從臀部到整隻腿紅通通,冒出多個硬幣大的水泡,全身13%的面積三度燙傷,爸媽看了心好痛,不滿好好的小孩交給保母照顧,怎麼會變成這樣。

男嬰父親陳先生:「從大腿以下,膝蓋整個下去,整個皮都掉了,醫生甚至直接跟我們講說,可能腳趾頭都保不住了。」

保母開庭時辯稱,當時幫男嬰洗澡,手不小心揮到水龍頭,水溫突然變燙,她發現不對勁時,男嬰左腳已經泡在熱水裡,緊急送醫,在加護病房插管16天才出院,事發後家屬發現男嬰右臉頰,還有一大片瘀青,懷疑保母施暴,但她辯稱是男嬰不小心撞到洗手台,否認虐嬰。

男嬰父親:「我不知道所謂的重傷害的界線在哪裡,我只知道一隻腳燙成這樣,不叫重傷害嗎?」

男嬰爸媽跑遍各大醫院求助,天天復健得穿上壓力襪,現在一歲多正是學走路的年紀,卻因為燙傷左腳攣縮,走路不時跌倒,醫師評估得長期復健15年,家屬不滿保母事後沒拿出誠意道歉。

走出法院拔腿狂奔,她就是被指控的蘇姓保母,開庭時痛哭對於記者提問不發一語。

蘇姓保母vs.記者:「蘇小姐,你要不要對鏡頭回應,因為你剛剛有認錯,你不是說完全都不承認自己做的事情。」

幼保專科畢業的她,在台北市內湖一間月子中心任職,新手爸媽當時把小孩託給她全天候照顧,雖然有居家托育的資格,但沒向社會局登記,不符規定遭罰6千元,男嬰家屬不滿,事發後蘇姓保母,仍在其他月子中心服務擔心還有其他小孩受害,希望法官重判,讓她負起應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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