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橫穿馬路老漢出手相救被撞亡卻要擔責
屋子裡很空蕩,那輛紅色的三輪車落滿灰塵,擺放在它從前的位置——進門左邊雜屋間的角落,等不回它的主人。
3月9日中午,65歲的侯振林吃了幾個餡餅,隨後踩著這輛三輪車“咚咚”地出了家門,到“北京金三角”牌坊外的路邊趴活拉客。
那是G103國道,西邊是北京市通州區,東邊是河北省安平鎮,路上車輛川流不息。
不久,3歲的小女孩玲玲一個人橫穿馬路,小小的她站在路中間。侯振林跳下三輪車,小跑到馬路上,一把抱起玲玲,他們往馬路對面快步走時,突然“砰”的一聲悶響,雙雙被一輛重型廂式貨車撞倒在地。
侯振林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很慶幸,玲玲經治療後恢復了健康。
4月8日,侯振林被河北省香河縣政府評為“見義勇為”,不久又被香河縣交警大隊認定對事故負三分之一的同等責任。
四個月過去了,侯為至今無法理解,為什麼父親去救人,反而被認定為負同等責任?
車禍發生
“北京金三角”是一個大集市,隔一天趕一次集,碩大的牌坊背後,很多人在裡面買蔬菜、水果、日用品、衣服……
北京金三角集市牌坊。本文圖片澎湃新聞記者明鵲3月9日,星期六,正逢趕集的日子。
到了中午,趕集的人群漸漸散去,G103國道邊的三輪“小紅車”排隊等候坐車的人。大約下午1點半左右,侯遠匆匆趕來,碰到同村村民侯振林,笑嘻嘻地對他說:剛跑了一趟,賺了20塊錢。
三輪車起步價5塊錢,在安平鎮上接送,一般只要五六塊錢。
看來今天能小賺一筆,侯振林很開心,他下意識把三輪車往前挪了挪,靠近“北京金三角”集市的出口。
這時候,司機張軍和往常一樣,開著一輛白色“福田”牌貨車——車子身高4米、長10米,北京籍牌照,屬懸玉濟世(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G103國道的快速車道內往北京方向行駛,駕駛室內另有兩人同坐。
與此同時,3歲的玲玲身高不到一米,她一個人從“北京金三角”牌坊下走出來,想穿過馬路到對面買開心果吃。侯振林坐在三輪車上,看到路中間突然多了一個小女孩,他嚇了一跳,快速跑過去,抱起玲玲就往馬路對面走。
13點43分,聽到“砰”的一聲悶響,兩人應聲倒地。
坐在三輪車上玩手機的侯遠抬頭髮現:有人被大貨車撞飛了兩三米遠。
司機張軍35歲,山東人,有15年駕駛經驗。他說,看到老人和小孩時,他已經剎不住車了。張軍很快下車,走到老人和小孩身邊……他慌張地掏出手機,撥打了120和122(注:交通事故報警電話)。
此處為京塘線52公裡100米處,路寬18.60米,設雙向4條機動車道,2條非機動車道,中心雙黃線,沒有紅綠燈、斑馬線,兩邊也沒有圍欄。
人群很快圍過來,很多人竊竊私語,詢問被撞的人是誰。
侯振林蜷曲著,倒在地上,戴著黑色的帽子,穿灰色夾克;玲玲穿著淺色的衣服,跟侯振林倒在一起,很快,與張軍一起下車的人將她抱了起來,他們蹲在馬路邊上。
一直到香河縣交警大隊趕來,侯遠才發現,倒在血泊中的老人正是侯振林。
當時,在“北京金三角”商場工作的吳佳,上班路上剛好看到了這一幕。她發現小女孩玲玲正是商場童裝店老闆李麗君的女兒,趕緊跑上樓告訴李麗君。
童裝店在2樓,十幾平米的門面,靠李麗君一個人在打理。
那天因為周末,玲玲不上幼兒園,被李麗君帶到了店裡。中午,她們在樓下麥肯基吃了一份薯條,一個漢堡,之後一起回了2樓的童裝店。
李麗君在店裡招呼客人時,看到玲玲被隔壁店老闆的小孩叫走,她沒有想太多,以為她們就在商場裡面玩耍。此前,玲玲從沒一個人走出過商場。
大約20來分鐘後,救護車來了,侯振林和玲玲都被抬進了救護車裡。
李麗君匆匆跑下樓,鑽進人群,看到救護車裡,老人躺在一邊,插著呼吸機;玲玲躺在旁邊,一邊嘔吐一邊喊“媽媽”。
李麗君的眼淚流了下來。
死亡與害怕
知道父親出事時,侯為正在北京的辦公室,他立即驅車前往北京潞河醫院。
一開始,他不知道怎麼回事,也不知父親傷得重不重,跑進醫院就問侯振林在哪兒。護士不知道他找誰,不太確定地說,“是不是(找)那個無名氏?你去搶救室看看。”
因為沒有熟人陪侯振林一起來,病情很重,醫護人員又找不到他的身份信息,所以他在醫院被記作無名氏。
父親過世後,侯為把收據上的“無名氏”改回了“侯振林”。侯為在搶救室看到了父親,他躺在病床上,兩眼無神,鮮血從眼睛裡流出來……侯為大聲喊“爸爸”,看到父親的腳抽搐了一下。
醫生告訴他,他父親顱腦主幹受損,有生病危險的可能。
侯為很害怕,想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一直到姐姐侯麗帶著叔叔趕到醫院時,他才知道父親是因救小孩而被車撞了。
很快,侯振林被送入重症監護室,醫生下發了病危通知書,隨後又讓他們準備毛巾、盆子、紙巾……
一起送進醫院的玲玲,經初步診斷為顱內出血,顱腦骨裂,在醫生建議下已轉院去了北京市兒童醫院。李麗君後來說,看到玲玲嘴巴、鼻子流血,人昏迷不醒,她當時慌亂又害怕。
出事後,司機張軍很害怕,他不敢去醫院,害怕被家屬打,打電話讓幾個朋友代替他去醫院看望被撞的老人和小孩。大約晚上七點多,侯為下電梯,在救護室門口看到幾個人有說有笑,等他返回重症監護室門口時,才知道他們是司機張軍的朋友,正在門口和姐姐說話。
一個中年女人對侯麗說:老爺子該咋治就咋治,我們車子買了保險的。
侯為站在旁邊,聽到後,他生氣地說,“你(車子)有保險,你有多少錢,我爸爸命沒有了!”
司機的朋友走後不久,當晚九點一刻,醫生宣布:侯振林搶救無效死亡。
第二天早上,玲玲的狀態開始好轉,一夜沒睡的玲玲父親楊亮,打車回潞河醫院看望侯振林老人,才發現“恩人”已經過世了。他像洩了氣的皮球,一個人坐在醫院門口的草地上,不知所措。
楊亮至今說不出那種心情,很害怕,也很內疚,對侯家人非常感激,不知道未來該怎麼辦。
3月中旬,玲玲出院後,楊亮夫婦帶著女兒玲玲去侯家看望。那時,他們已電話聯繫過侯家人,但依舊忐忑不安,帶著內疚的心情,甚至不知道跟對方說什麼才好。
在北京打工的李麗君母親得知此事後,怕侯家人與女兒女婿產生衝突,事後問為什麼不叫上她一起去。李麗君說,侯家人都很好。
自責與後悔
侯振林過世後,李麗君有一次跟女兒說:因為你亂過馬路,抱你過馬路的老爺爺過世了。3歲的玲玲聽後,突然“哇”的一聲大哭起來。
那段時間,玲玲經常鬧情緒,半夜醒來又哭又鬧。李麗君嚇住了,不再對女兒說此事,玲玲狀態才慢慢好轉,但她自己深陷自責中,甚至對丈夫都覺得愧疚。
1991年出生的李麗君,高中畢業後從老家湖北來北京打工。五年前,她和初中同學楊亮結婚,於2015年生下玲玲,一年多前又生下了小兒子。
李麗君說,公婆想帶小孩回老家,她不同意,因為自己小時候是留守兒童,她不想孩子跟自己一樣,從小缺少父母的關愛。
很長一段時間,一家人的生活全靠楊亮在外面做拆遷維持,一個月工資五六千元到一萬元不等。
去年春天,夫妻倆從天津來到香河縣,租下了現在的房子,一個月租金一千多塊錢。為了減輕家裡負擔,李麗君在“北京金三角”商場租了一間門面,十幾平米,一年租金2萬塊錢,開始做起了童裝生意。
生意並不好做,但能賺點生活費。
每天早上八點,李麗君送玲玲上幼兒園,之後去店裡;下午四點多,玲玲放學後,她又把玲玲接回店裡;到晚上八九點下班,兩人再一起走回家。有時候她們覺得累了,不想走,就搭5塊錢的三輪車回家。
她們此前曾坐過侯振林的三輪車,玲玲每次都“爺爺、爺爺……”叫個不停,可能老人因此就認識了玲玲。
侯振林過世後,紅色三輪車擺放在雜物間的一角。這個幾乎陌生的老人,因幫女兒過馬路而被撞身亡,李麗君每次回想,都覺得內心忐忑不安。今年端午節,夫妻倆買了水果、牛奶和粽子,帶著玲玲去看望老奶奶。楊亮告訴女兒玲玲,以後要經常去看望老奶奶,一輩子記住這樣一個大恩人。
夫妻倆心裡清楚,侯家人雖然沒有責怪他們,但他們“該盡最大努力補償人家”。
沒有人告訴侯為,交通事故發生後,該如何處理之後的一系列事情。他說起父親的醫療費、喪葬費,花費十幾萬塊錢,全是自家人出的;他不理解貨車上有三個人,為什麼沒有一個跟著去醫院,而司機也始終不肯露面。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交警解釋,法律並沒有規定肇事司機必須在第一時間對交通事故受害者進行賠償,一般司機和車主都是等待調解,或者判決結果出來後,再對交通事故受害者進行賠償。
張軍說,車上的另外兩個人,是公司外聘的裝卸工,出事不久他們就走了,而他自己一直很害怕,不敢去見家屬。
很長一段時間,張軍無法入眠,每天都在後悔:如果當初不走那條路,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了。
見義勇為與同等責任
4月8日,香河縣政府作出《關於對侯振林同志見義勇為行為的表彰決定》,授予侯振林同志“香河縣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頒發證書和一次性獎金5萬塊錢,並予以通報表彰。
4月8日,香河縣人民政府授予侯振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4月17日,香河縣交警大隊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司機張軍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當事人侯振林橫過馬路未確認安全後通過;當事人玲玲在道路上通行,其監護人未起到管理保護職責。三方同等過錯,各佔三分之一責任。
侯為不理解,為什麼父親見義勇為,還被認定為對事故負同等責任?他拿到責任認定書後,向上級交警部門提出複核申請。
香河縣交警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4月28日,侯振林遺體出殯。天空下著毛毛雨,侯振林家裡擠滿了人,村幹部,鎮幹部,包括後來香河縣政法委也來人了。鎮政府送來了錦旗,上面寫著:“平凡舉動,卻能驚天動地可歌可泣;捨己救人,不顧個人安危當屬英雄。”
村長張玉記得,出殯當天,送行隊伍排了長長一條。
5月20日,廊坊市復核結論:決定予以維持原認定結果。
此事經媒體曝光後,引發了輿論討論:“見義勇為”是否需要承擔交通事故責任?見義勇為和事故責任能否分開看待?事故同等責任又到底意味著什麼?
平安鎮政府一位工作人員說,(侯振林)出發點是好的,(但)處理的方式有問題,所以這個見義勇為沒錯,鎮政府也去他家裡慰問了。
香河縣宣傳部表示,見義勇為和交通事故認定是兩碼事。
南昌一名老交警稱:他們內部曾對見義勇為事故有過探討,有些交警的觀點不一樣,一般都是按結果為導向來認定責任的。
對此,律師丁金坤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規定緊急避險,正當防衛免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屬於法律漏洞。此交通事故當中,“見義勇為”的三分之一責任,應該由引起險情的人負擔。
《民法總則》第182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廊坊市交警此前接受媒體稱:三方同等責任,並不等於同等賠償責任。此次事故中,機動車要賠償老人和小孩70%到80%的份額。
但侯為對此並不理解。
“我沒有了父親”
侯振林家在王家村,背靠“天下第一城”。
村長張玉稱,王家村即將整體搬遷進樓房,65歲的侯振林看不到了。侯為記得,小時候家裡種菠菜,一到冬天,屋裡堆滿了一捆一捆的菠菜,滿屋子都是菠菜味。父親經常會早早起來,把菠菜拿到市場上去賣。
那時候,家裡有兩畝多地,父母主要在家裡種麥子、玉米和蔬菜。空閒的時候,他們開一輛破三輪車,去北京周邊收廢棄的鐵賣,僅夠維持家裡的生活開支。
這座西與北京市通州區相接,南與天津市武清區接壤的小鎮,自1992年“天下第一城”修建後,慢慢湧入了越來越多的外來人口。如今很多北京上班的年輕人定居在此,他們每天搭公交車在安平鎮和北京之間來回。
2003年左右,侯振林進了“天下第一城”工作,一開始是做門衛,後來在門口看車棚,一個月工資一千多塊錢。
天下第一城,侯振林曾在此工作了十幾年。他平時自己捨不得花錢,子女需要時,他經常全部拿出來給他們。
2008年,侯為跟父親說要買車,侯振林擺擺手說,“不買不買。”但等侯為把車子買回來後,他偷偷地讓妻子把3萬塊錢塞給兒子。此後,又把2萬多塊錢拿給兒子還房貸。
一直到2015年,侯振林生了一場病,從“天下第一城”退休回到家裡,隨後買了一輛三輪車拉客。
他每天早上6點出門,中午回家吃飯,下午又出去,到晚上七八點回家。一個月收入兩千多塊錢。侯為記憶中,父親總是閒不住,唯一休息的時間是周末,他和姐姐帶著小孩回來,一家人聚在一起聊天放鬆,父親會去集市買水果回來。
侯為覺得,父親就是一個普通的人,但對子女無私付出了全部的愛。去年父親節,他回家看到父親肩膀一高一低,第一次覺得父親老了。
突然,他哽咽著說,父親沒有享過一天福,突然之間就沒有了……
侯為想要替父親“討”一個說法。目前他已起訴司機和車主,正等待開庭的時間。
一方面,他想不通交警定責的標準;另一方面,他也不想用父親“見義勇為”行為說事。侯為說,他此前申請複核時,提出進行車輛性能檢測,對車速重新鑑定等,至今沒有得到交警部門的回復,他替父親感到不公平。
6月下旬,在“北京金三角”集市出口,很多人從牌坊下走出來。
一分鐘內,有三四個人在此處橫穿G103國道,有提著塑料袋的,有騎電動車的,有牽著小孩的……他們站在路邊,前後觀看,迅速穿過馬路。
往北十幾米遠,行走的人不多,有兩條斑馬線橫在路上。
馬路上,各種大小貨車接連不斷。
事發後,依舊有人在此橫穿馬路。(文中部分人物、地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