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黑刺+1貓山王 RM937 榴梿攤主遭罰RM2000
(檳城23日訊)檳州貿消局對“2黑刺+1貓山王RM937”風波的調查結果出爐,相關榴梿攤業者在此事上並沒牟取暴利,卻因標價引起混淆,存有操控價格空間,而遭罰款2000令吉。
檳州貿消局執法組主任陳進松說,該局於6月2日到有關位於中路的榴梿攤展開調查,並要求兩名業者呈上榴梿攤2017年至2019年的各種營業文件,以調查對方是否牟取暴利。
“我們在2016年價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下的機制,計算及調查業者是否牟取暴利。”
陳進松今日召開記者會說,調查結果顯示,業者並沒牟取暴利。
“業者呈上的資料,包括工人薪水、水電費、攤位租金等成本資料。”
詢及有關業者的成本多少,盈利又是多少巴仙時,陳進松說,此事不能透露。
“我們確認,對方沒牟取暴利。”
他也說,有關設在中路的榴梿攤才營業6個月,價格不曾有大幅度調漲。
“業者曾在其它地方營業,因此也提供2017年、2018年的文件。”
最高罰2萬5000
此外,他說,榴梿攤價格表已引起混淆,抵觸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一事。
他舉例,價格表寫明“黑刺”1公斤“60令吉至95令吉”,這存有可操控價格的空間。
“業者是要以每公斤60令吉計算,還是95令吉計算?”
他指出,該局聽從副檢查司建議,將在上述法令下,開出2000令吉罰單。此條文最高刑罰,是2萬5000令吉。
他說,該局將在本周內,把罰單遞交給業者。
(本報紀允賢攝)
僅以華文標價抵觸法令
陳進松說,有關榴梿攤的標價只以華文書寫,也觸犯1993年統制價格(零售商標價)法令。不過,貿消局並未開出罰單。
“業者必須以國文寫明價格標簽,然後才可用其它語文。”
詢及為何貿消局在價格表引起混淆一事上,並非先給予警告,業者再犯時才開罰單,陳進松說,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存在已多年,業者也營業多年,理應了解法令,不該犯錯。
他也說,早前在面子書上投訴有關榴梿攤的女網友,並未到貿消局協助調查,該局也未與女網友會面。
此“2黑刺+1貓山王RM937”風波源自於一名女網友,於5月尾在中路某榴梿攤光顧後,在面子書貼文,指吃了貴榴梿,3個榴梿要將近1000令吉。
事後引起網民熱議,並驚動貿消局官員到場調查。榴梿攤主指要起訴女事主誹謗,之後雙方曾進行談判但不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