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只報警不救人,「看熱鬧拍照的又有哪位施救了?造成」兩人死亡,兩車損壞
發生車禍只報警不救人,10年前“爾康”就干過,“看熱鬧拍照的又有哪位施救了?”
原創 大河看法 2019-07-19 16:09:39
“你先別打電話了,把你的車往前挪,待會兒炸了!”視頻顯示,高速路上白色小轎車追尾鏟車,車前部濃煙滾滾。現場一名男子一直在打電話,目擊者對著他大喊:你趕緊挪(車),先把人弄出來。
隨後小轎車前部出現明火,畫面顯示路人手持滅火器參與施救。但火勢越來越大,很快將整車燃燒得只剩個架子,車內始終無人下來。“沒辦法了,救不了了”,目擊者說道。
這起事故發生在7月16日凌晨。北京交警通報,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裡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方向行駛時,與前方一輛輪式自行機械車輛尾部相接觸後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司機及乘客兩人死亡,兩車損壞。
7月18日北京交警通再次通報,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適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該車後駛來,小客車前部與卡車尾部碰撞後起火燃燒,造成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打報警電話卻不挪車救人,鏟車司機的做法引發爭議。在譴責質疑的同時,也有網友稱,盲目救援可能造成二次傷害,並且挪車以後事故責任不好認定。
事實上,車禍發生後只報警不救人,“爾康”的扮演者、演員周傑10年前就有過類似事件。
2009年6月2日凌晨,周傑駕駛無牌照奔馳,在朝陽區高碑店北路撞附近翻一輛出租車,車內司機、乘客共3人受傷,但周傑報案後先行離開現場,並在事故發生12小時後才露面,當時酒精測試為0。
周傑發文解釋稱,自己駕車直行,出租車往左拐彎,隨後發生車禍。“車上的安全氣囊打得我頭暈目眩,肋骨被方向盤撞得腫起,滿車都彌漫著焦糊的味道,我下意識的以為車要爆炸了……求生的本能讓我爬下車,看到對方側翻在路旁,我的心情是復雜的難過,生氣,郁悶,痛苦交織在一起。”
他表示,自己第一時間連續兩次撥打122報警,告知事故的具體地址,自己的車牌號碼、車主姓氏,並報完警在現場等待了十多分鐘後才離開。
至於為何未對傷者施救,周傑稱,現場那些看熱鬧拍照的又有哪位施救了?那位從出租車後座鑽出來的年輕小伙子,也只是兩手抱在胸前靠在橋欄桿上看著,也沒說先把他的同伴女友扶出來啊,難道是在等著我打完報警電話以後來扶他女友嗎?
傷者則表示,周傑說自己身體不舒服所以離開,但他為什麼不想想車裡的人,車裡的人傷情應該比他更重吧。
記者問周傑,當時有跟出來的乘客對話嗎?他回答,沒有,因為顧不上,我在打電話嘛。
據媒體報道,女傷者表示,當時同伴想救她,但自己身體麻木沒有知覺,而且肋骨部位腫了起來。同伴看了也很害怕就沒敢輕易施救,怕一動傷情會更嚴重,因此才等待救援人員。
交警公布的責任認定顯示,周傑超速行駛,發生事故後雖以周姓名義報警,但棄車離開現場,違反《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規定,負主要責任。
當年7月底,周傑受到五日行政拘留、扣21分、罰款2200元、扣留駕駛證的處罰。
因此,根據規定發生車禍致人員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警。那戚某某為何會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
律師分析,司機站在路邊打電話而不救人,耽誤了最佳搶救機會,致2人死亡。根據《刑法》第15條,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危害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卻輕信可以避免,以致引起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