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登造犯規之謎:在裁判的視角中哈登是怎樣的存在?
哈登是當今NBA最出色的球員之一,也是一位極具爭議性的話題人物。一方面他近乎無解的得分能力總能讓防守人無可奈何。另一方面,他獨樹一幟的球風也招來不少球員和球迷的質疑。其中爭議最大的就是對造犯規的利用。
歡迎加入==》 籃球與你同在
毫無疑問,哈登是古往今來最會利用規則制造得分機會的球員之一,自從2012-2013賽季加盟火箭以來,7個賽季中有6個賽季場均罰球數聯盟第一,唯一一次被超越是在13-14賽季,哈登9.1次罰球不敵杜蘭特的9.9次。最近五年更是連續霸佔榜首,且都在10次以上,剛剛結束的賽季更是生涯首次突破11次。
上一個做到場均11罰球的是2010-2011賽季的霍華德,再之前是2000-2001賽季的奧尼爾。21世紀以來一共只有這3人做到過,前兩個都是統治籃下的大中鋒,造犯規相對容易,而且都不太會罰球,很多機會是被“砍”出來的。哈登作為後衛,造犯規難度相對更大,生涯罰球命中率85.7%,能達成這一成就更顯出其與眾不同。
由於造犯規能力過於突出,球迷給他起了一個親切的外號,“碰瓷”,甚至聯盟都為他修改了投籃犯規的規則。這裡必須要澄清的是,造犯規是一種能力,哈登能做到是他的本事。但之所以引來球迷的不滿,又迫使聯盟修改規則,也說明他對造犯規的執著已經超出常人的承受能力。
閒言少敘,哈登造犯規的秘訣在哪?在裁判的視角中,哈登究竟是怎樣的存在?這篇文章帶你一探究竟。
一、過人於無形
如果你學過裁判法,或者有過正式比賽吹罰經驗,應該都會知道,在實際比賽中,很多對犯規的吹罰很難找到明確標准。
比如打手會有球手一體,那到底是算打的球還是手呢?電光火石之間很難看清楚;身體軀干間的激烈對抗,到怎樣的程度算犯規呢?都很難說,不同級別比賽的對抗強度也不同,裁判還要考慮比賽的連貫性,哨聲太密集也不好。
所以就誕生出一條“不成文的規矩”:一般情況下,只要防守人沒有被過,軀干間有正常接觸一般不會吹,只要別太過分就好。一旦被過掉,失去了有利位置,哪怕輕輕拉拽一下都會被吹,此時就算是直接侵犯了對手的利益,也叫“圓柱體”。
哈登的突破過人就是把防守人完全甩在身後,再直殺籃下,從一開始就增加了造成犯規的可能性,而且過程干淨利落,一氣呵成。NBA的進攻天才們個個都有絕活,但像哈登這樣的還真不多見。
比如詹姆斯人高馬大,身體素質無與倫比,不需要完全把人甩掉,只需要過掉半個身位,全力加速再靠身體碾壓,就能一路到籃下了,根本不需要把人完全晃開。
杜蘭特有7尺左右的身高外加臂展優勢,只需要一個細微的空位就能原地干拔。突破也一樣,防他的大多比他矮,只要過掉半個身位,就能利用步幅優勢一馬平川。
但對於造犯規來說,顯然是哈登的突破方式更有利,那麼為什麼哈登總能把人完全過掉呢?看下一點
二、完美節奏+閱讀防守
我在網上看到過不少人吐槽哈登打球觀賞性不足,也能理解,球迷們肯定更熱衷於歐文炫酷飄逸的crossover,韋少的勁爆突破扣籃以及庫裡鬼魅般的投籃。
哈登的動作的確不夠優美,頻繁的單打容易給人枯燥感。但如果你對過人的節奏以及實用性感興趣,一定會愛上哈登,他是我見過的外線球星中最會過人的,也是多位NBA球員口中的“最難防守球員”。
首先,哈登的運球技術非常嫻熟,這是基本功的體現,他能輕易做出各式雜耍運球,幾乎從不丟球。不過只做到這一點其實並不難,野球場上的很多選手也能花式運球,甚至比NBA還花哨,但很多是花架子,並不實用,真到該過人的時候就不好使了。
哈登過人之前的每一次運球都暗藏殺機,每個走神疏忽的防守者都會被他欺負。這裡的重點在於節奏,節奏是籃球場上最具威脅的武器之一,球在進攻方手裡,防守方永遠是被動的,要跟著進攻方的節奏去調整步伐,進攻方只要能熟練控制節奏,就能把對手耍的團團轉
哈登持球時間很長,運球次數多,看似只有最後過人那一下是有用的,實際上之前的每次運球都是在試探。
舉個例子,假如他是在第六次運球後把人過掉,其實前五次也都有機會,此前的過程是在不斷擾亂對手的心志,最終選擇最成熟的機會。站在防守人的角度,我也不知道他哪次運球後會走哪一邊,但每次運球看著都很危險,好像隨時都能把我過掉,卻又故意不過,必須時刻保持緊張, 一溜煙地功夫他就把我過了。
運球技巧+閱讀防守+節奏變換。更可怕的是,哈登即使第一下沒過掉人,還能馬上轉變思路,再進行第二次過人,徹底把人過干淨。無論是急停急起還是二次變相,都能靈活運用。冷靜+專注。
三、張弛有度地利用身體
利用身體誰都會,不同位置有不同的利用方法,“張弛有度”才是關鍵。還拿詹姆斯舉例,運球也很嫻熟,歷史級的身體對抗,他的突破很多是扛著防守人強起,對方既頂不動他又沒他跳的高。
從造犯規的角度看,詹姆斯的突破一般有兩種結果,一種是防守人實在沒轍,不得意而犯規,俗稱“拉都拉不下來”,不犯規肯定就進球了。這種情況任何裁判都能吹出來。第二種情況是防守人放棄治療,知道防不住,也不想賠犯規,所幸不跟你較勁了。顯然這種球裁判也不會響哨。
在裁判的視角中,無論是被凶狠犯規還是把防守人打到放棄治療,詹姆斯本人的動作都不會有太大變化,都是一路碾壓到內線,堅決強起,如果被凶狠犯規,一眼就能看出來。但如果是較為隱蔽的犯規動作,以詹姆斯的強壯程度也不會手太大干擾,裁判就有可能漏判——這才是重點。
哈登也有足夠強壯的身體,使他不懼怕任何級別的對抗,不像庫裡很多時候要躲著打。但哈登又不喜歡那種強硬的“直接懟”,而是給人一種“淺嘗輒止”的感覺。
他會在行進中主動把身體靠向對方,像是要尋求對抗,又不發全力,沒有擺出“非要把你撞開”的氣勢,防守人會有一種迷惑感,似乎輕易就能封蓋到他,其實是哈登布置的陷阱。
只要你覺得能干擾我,就會主動起跳干擾,那便正中下懷。哈登只要用身體把球護住,同時向防守人的方向輕微一撞,再朝反方向一跳(手臂還會擺出被侵犯的樣子),裁判多半就要響哨了。
說著容易做起來難,哈登在突破過程中能做到上半身傾斜的同時下半身保持重心,不改變方向,下盤極穩,核心力量堅固。護球也很重要,對手都不是善茬,你敢把球暴露出來迷惑對手,就要承擔被搶斷的風險,哈登的護球以及對對抗的分寸掌握非常老道,進退自如。
四、觀察與“演技”
這裡的“演技”不是貶義詞,也是一種能力,在規則允許范圍之內的特殊技能。哈登有一招造犯規的絕技,就是利用手臂,不僅是自己的手臂,還有對手的手臂,需要同時掌握“演技”和觀察能力,後者更重要。
哈登在突破過程中隨時觀察周遭形勢,尤其對於防守人的手臂觀察非常仔細。當防守人手臂放在下方,或者整從上往下放的時候,哈登會瞬間向上抬臂舉球,主動去碰對方的手臂,同時做出“被侵犯”的動作。
或者在過掉人之後,如果防守人想從後方追上,哈登會掛住他的胳膊繼續前進,然後再做出“被侵犯”的動作。這兩種情況,裁判都不得不響哨。
站在裁判的視角,觀察的重點無非兩個,一個是圓柱體,另一個就是手臂。即使哈登主動去找犯規,只要手臂有接觸,一般都會吹犯規。
就算防守人可能自己並沒想犯規,也沒辦法,因為裁判不可能靠猜測球員心裡去吹哨,而要看實際結果。裁判根據規則辦事,該吹就得吹,何況要在一瞬間做出判斷,更要注重結果。
五、投籃的預判與果敢
投籃造犯規本身就比突破要難,早年間的球員流行通過假動作晃起對手,然後迎著對手的身體起跳,韋德最愛用這一招。但現在似乎已經過時了,年輕人更喜歡後撤步或借助擋拆干拔,利用時間差去吸引防守人向自己移動,稍一越界就是犯規。
哈登是這裡面的“鼻祖式人物”,最厲害的一招也和觀察手臂有關,只要防守人手臂離他夠近,或過於朝下,哈登就會瞬間拔地而起,把自己的手臂撞向對方的手臂,強行制造犯規,杜蘭特也愛用這一招,俗稱“單臂大回環”。
這一招有多好用呢?好用到聯盟為其修改規則,所謂“哈登法則”就是指這種犯規不會再給罰球了。
第二招是後撤步三分造犯規,這大概算是籃球世界中的最高階技能了,因為你既要擺出正常的投籃動作,又不知道對方是否會犯規,如果奔著造犯規去,對方又沒有犯規,等於浪費了一次投籃機會,相當於賭博。
實際上很少有人能靠正常投籃去博得犯規,除非防守人失誤,那麼哈登為什麼總能成功呢?一是因為他習慣在出手後把雙腿向前踢,這的確是一個不太好的習慣,有時候也會被吹進攻犯規,但如果防守人碰到腿,被吹防守犯規的概率更高。
二是因為後撤步能夠拉開一定距離,防守人如果想封蓋或干擾,必須向前跳,萬一沒控制好角度,就可能撞到投籃者,或者不小心點到手腕,這都是難以避免的。
哈登的後撤步三分冠軍天下,面對比他個子高的對手也敢直接出手,還經常能在造成犯規的情況下把球投進。體現出對距離的分寸感——不會被蓋,出手不受干擾;投籃的自信——對方比自己高,防到臉上也能進,被犯規也能進。
最後還是要說一句,不能報喜不報憂。哈登由於造犯規能力超群,導致其在比賽中對哨聲產生依賴性。
眾所周知,到了季後賽,身體對抗更激烈,裁判更願意把比賽交給球員去解決,很多常規賽會吹的犯規,到了季後賽可能就不吹了。哈登在季後賽關鍵時刻會出現要不到哨子導致心態失衡的情況。如果能做到隨機應變,順勢而為,或許還能再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