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以戀愛為名多次強奸10歲女學生獲刑 賠3350元
廣東湛江一名教師伍衛華,到一所小學支教後,以幫助正在該校讀五年級的女生小花(化名)補習英語以及與小花戀愛為名,不斷通過寫情書、傳遞紙條等方式,謊稱自己離異,多次將小花叫到其位於該小學教師宿舍樓三樓的宿舍內,在宿舍內多次猥褻小花、並多次與小花發生性關系。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了一審法院對伍衛華“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的判罰。
教育部:猥褻、性騷擾一經查實 清除出教師隊伍 圖/視覺中國
伍衛華,男,1970年出生於廣東省遂溪縣,大專文化,教師。
法院審理查明,伍衛華是湛江市遂溪縣一所中學的教師,已婚。2017年9月,伍衛華到遂溪縣某小學支教,負責該小學二年級、四年級的數學、語文教學工作。
同年11月,伍衛華認識該小學五年級學生、10歲的小花後,以幫助小花補習英語以及與小花戀愛為名,不斷通過寫情書、傳遞紙條等方式,謊稱自己離異,多次將小花叫到其位於該小學教師宿舍樓三樓的宿舍內,在宿舍內多次猥褻小花、並多次與小花發生性關系。
期間,因擔心小花懷孕、亦害怕東窗事發,伍衛華購買避孕藥給小花服用,並指使小花將其寫給小花的書信藏起來或燒毀,不能給小花家裡人知道。
小花沒有服用避孕藥,亦保留了部分伍衛華書寫給其的書信。案發後,上述涉案的避孕藥及書信均被扣押在案,伍衛華及被害人雙方均確認了扣押在案的避孕藥、書信。
2018年4月18日18時許,伍衛華在其宿舍內再次與小花發生性關系後,小花的父親來到伍衛華的宿舍找到小花並將她帶離。同年4月23日,小花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於同月27日決定立案,並於同年5月17日將伍衛華抓獲歸案。經廣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檢查診斷,小花處女膜陳舊性裂傷。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伍衛華無視國家法律,身為人民教師,利用其特殊身份在校園教師宿舍內多次猥褻同一幼女長達半年,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告人伍衛華利用教書育人之機,性侵年僅十周歲的幼女三次,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強奸罪。
被告伍衛華利用教師身份,在半年多時間裡猥褻幼女多次,強奸三次,嚴重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極大地傷害學生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情節惡劣,罪行嚴重,影響極其深遠,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伍衛華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禁止被告人伍衛華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教師職業三年;
限被告人伍衛華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小花經濟損失共人民幣3350元。
伍衛華上訴後,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伍衛華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