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79次】最貪女檢陳玉珍遭判撤職 退職金追不回
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向電玩業者收賄79次、共2300萬元,判12年定讞,15日判決撤職。(取自三立新聞YouTube)
被譽為「史上最貪女檢」的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因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79次,計新台幣2300萬元,年初遭依貪汙罪判囚12年確定,司法院職務法庭15日判決予以撤職、停止任用5年;但陳玉珍犯行屬《法官法》修法前的舊法,無法依新法追回她的退職金。
陳玉珍曾向電玩業者收賄79次、共2300萬元,並包庇賭博電玩業者,一、二審依職務收賄罪判12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院2月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但由於陳玉珍涉貪時,《法官法》尚未實施,無法依新法追回她的退職金,僅能適用修正前的《公務員懲戒法》,「撤職」已是該法最重的處分。
陳玉珍曾擔任宜蘭地檢署、新北地檢署及台灣高檢署檢察官;經營賭博電子遊戲場業者施永華,於1999年尋求陳的協助,經營電動玩具店。6年半期間,施每月皆向陳行賄25萬元。
而當電玩業者被查獲偵辦時,陳玉珍更利用「後案併前案」制度,收案後遲不結案,將有關施的案件轉由她偵辦,並給予不起訴處分;更在擔任高檢署檢察官期間,向承辦的新北地檢關說,干預偵查個案,最後總共收賄2300萬元,被外界稱為「最貪女檢」。
最終因施永華2006年投資失敗,遭受鉅額虧損,尋求陳玉珍幫助,陳趁機索賄3000萬元,施不滿,因而向最高檢察總長自首,檢舉陳收賄。
最高法院2019年2月審結認為,她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危害司法公信程度深遠,考量她繳回犯罪所得,將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確定,撤銷並停止任用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