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分手費就能一輩子不工作! 揭密女星「天價分手費排行榜」…第1名的她竟然有200億
這個世界真的跟我們想像的好不一樣啊…
世界首富傑夫·貝佐斯的「史上最貴」離婚協議將於本週正式生效,前妻麥肯齊將分得亞馬遜公司的4%股份,總計約380億美元(約1兆多新台幣)。
今年1月,貝佐斯和麥肯齊宣布結束25年婚姻。根據協議,麥肯齊將分得兩人此前共同持有的亞馬遜股份的25%,也就是4%的亞馬遜股份,總計約380億美元(約1兆多新台幣)。同時麥肯齊放棄了在亞馬遜公司的投票權,並將她此前擁有的《華盛頓郵報》和太空探索公司BlueOrigin的所有股份轉讓給了貝佐斯。
另據Bloomberg億萬富翁指數顯示,即便在分割財產之後,亞馬遜的這位首席執行官兼創始人傑夫·貝佐斯仍然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估計凈資產為1180億美元。同時麥肯齊上榜第22位。
此外,麥肯齊在今年5月簽署了「捐贈誓言」,宣布將捐出自己半數以上財富用於慈善事業,目前看來這一捐贈數額接近180億美元。(「捐贈誓言」是巴菲特和微軟傳世人比爾·蓋茨2010年發起的一項勸募善款運動,鼓勵超級富豪們在有生之年或遺囑中把大部分財富捐獻給慈善事業。)
麥肯齊可謂亞馬遜的共同創始人之一,她從從普林斯頓大學畢業後,在投資管理公司D.E.Shaw擔任研究助理,貝佐斯當時是該公司的副總裁之一。二人相識不到一年後結婚。1994年,這對夫婦辭掉了工作,前往西雅圖創建亞馬遜。麥肯齊當時成為了亞馬遜的會計,是亞馬遜最早的員工之一。同時,麥肯齊還是一位小說家,她在2005出版了小說《路德·奧爾布賴特的考驗》,2013年出版了《陷阱》。兩人結婚25年,育有四個孩子。
其實,有不少女星都會選擇找個有錢的老公,即便不能白頭到老,也照樣可以衣食無憂,不信你看那些與富豪離婚後的女明星,拿到的天價分手費都足夠發家致富了。不過,也有女星給前夫付分手費的,您不信?以下是女星的分手費排行榜!
第8名:潘越雲
分手費:800萬元新台幣
兩年前因一段曝光的婚外情,潘越雲與畫家丈夫黃光全鬧得沸沸揚揚的離婚事件,終告段落。黃光全向法院撤銷了對潘越雲的訴訟,並同意離婚,女兒的撫養權歸女方。
據傳,潘越雲給了前夫精神撫慰金800萬新台幣。恢復自由身的潘越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自嘲非單身貴族,而是單親媽媽。她表示兩年來慢慢和女兒溝通離婚的事。
第7名:李湘
分手費:500萬元人民幣(約2000多萬新台幣)
李湘和李厚霖承認離婚後,各種版本的離婚內幕層出不窮,二人如何分割財產也是眾說紛紜。被傳有「上億身家」的李厚霖,其出生背景和實際身家一直是個謎。據李厚霖的好友鄒當榮透露,李湘與李厚霖在北京各有一套別墅,兩人還共有一套豪宅,加上存款,財產超過上億。不過,離婚後,李厚霖已經將共有的別墅讓給了李湘。
李湘在接受訪問也證實她與前夫李厚霖之間並不存在財產分割問題,唯一一套兩人共同購買的別墅已按一人一半和平分割。「我們不存在財產的問題。機場輔路的別墅,是我自己買的,我已經在那裡住了四年了,現在還住那裡。另外一套別墅是我們一起合買的(這套別墅因加裝陽光房,2006年6月在裝修時,物業與裝修團隊還發生了糾紛),現在是一人一半。」推算一下,別墅至少價值億元,那麼如果一方放棄其所有權,那另一方至少償付2000多萬的金額。
第6名:馮麗清
分手費:860萬元人民幣(近4000萬新台幣)
蘇永康與新加坡籍太太馮麗清於97年在新加坡相識,兩人當時可謂是一見鍾情,後在1999年登記結婚。婚後一段時間,兩人感情一直不錯。但蘇永康涉嫌非法事件之後,好男人形象盡毀,事業陷入低谷。馮麗清為此患上憂鬱症,隨後愈加覺得蘇永康不是她該嫁的男人,於是放棄了這段童話式婚姻。不過,離婚並非一了百了,曾經為陪伴丈夫而放棄高職厚薪的馮麗清花光了所有積蓄,投資房地產又被「套牢」,陷入了經濟困境,無奈之下轉而向前夫索取千萬台幣贍養費。
這對當時唱片有著「銷量保證」之稱的蘇永康來說根本就是九牛一毛,卻遭到蘇永康的拒絕,兩人反目成仇,夫妻情分蕩然無存,甚至因此差點鬧上法庭。為了避免事情鬧大,蘇永康最終選擇了全額支付。對此,曾經唱著《男人不該讓女人流淚》的蘇永康也只能一語雙關地自嘲說,男人該「付」的責任,還得「付」。
第5名:林美貞
分手費:1088萬元人民幣(近5000萬新台幣)
台灣演員孫興和第二任妻子林美貞曾是娛樂圈羨煞旁人的恩愛夫妻,林美貞也曾當選馬來西亞小姐。夫妻兩人一起出書,一起開店,一起代言產品。但是由於孫興長期在中國拍戲,聚少離多,最終孫興戀上了其他人,選擇與結婚5年的林美貞離婚,不得不付出高達5000萬台幣的巨額贍養費。
更搞笑的是,他還一直在負擔第一任妻子的贍養費。孫興表示只要是在自己的能力之內,就一定會不惜任何代價地幫助前妻。他曾經對兩任前妻說過:「永遠是我喝水你們吃飯,永遠不會是你們吃飯我在吃鮑魚。」對於此次離婚,林美貞稱「跟錢財沒有關係。」而孫興也「大度」放言:「離婚後我會跟林美貞成為更好的朋友。」
第4名:馬雅舒
分手費:20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000萬)
吳奇隆和馬雅舒曾經是娛樂圈最令人羨慕的一對。吳奇隆出道十幾年,沒有緋聞、沒有炒作、沒有負面消息,堪稱圈中罕有的「三無」明星,很多人都直呼馬雅舒找了一個好老公。誰知道這對曾經被稱為「模範夫妻」的兩人也會勞燕分飛。離婚後,吳奇隆將自己名下八棟房產裡的六棟過戶給馬雅舒,外加約450萬新台幣贍養費。
有台灣媒體稱吳奇隆為離婚付出一億台幣的代價(包括房產和現金),對此,馬雅舒表示否認。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吳奇隆稱:「我做一個男人,該給的都給了。」他身邊好友也證實了這一點:「車,現金,還有房子,具體價值多少只有他們兩個知道,但北京應該至少有兩套房子,昆明兩套,其中一套是別墅。現在吳奇隆自己都沒有車坐,出門靠搭車的。」
第3名:方敏儀
分手費:3445萬元人民幣(約1.5億新台幣)
香港演員羅嘉良與前妻方敏儀戀愛16年,98年結束愛情長跑,在溫哥華舉行婚禮。但從02年開始,二人感情逐漸轉淡,矛盾激化,婚姻頻頻亮紅燈,不過由於方敏宜不甘心剪斷一段已經相隨了二十多年的感情,加上擔心離婚會影響兒子的成長,所以一直拖到08年才正式離婚。
第2名:謝玲玲
分手費:4億港幣(約15億新台幣)
寰亞電影公司老闆林建岳素來不是情場安分之人,尤其偏愛女明星,曾與多名女藝人傳出緋聞,他的前妻謝玲玲就是童星出身。謝玲玲自從嫁入林氏豪門後,一直恪守婦道,安心相夫教子。婆婆十分疼愛這個兒媳,待她如同親生女兒。雖然有如此賢妻,林建岳仍然不知足,最終為了「小倩」王祖賢與老婆謝玲玲離婚。
據香港媒體報導,在婆婆的支持下,謝玲玲獲得了高達4億港幣(約15億新台幣)的安家費,比幾乎同期離婚的黛安娜王妃還要多,創下了當時明星離婚賠償之最。但謝玲玲離婚後,並未離開林家,而是選擇繼續照顧孩子和老人。10年的單親媽媽生活,也讓她對離婚也有了新的理解:10年前覺得離婚遺憾,10年後離婚覺得是成長,是新生。
第1名:艾琳
分手費:7.5億美元 (約200億新台幣!!)
報美國媒體報導,世界第一的高爾夫球手老虎伍茲已經同意離婚協議中的大部分條件,這其中包括支付前妻艾琳高達7.5億美元的賠償費用。除此之外,根據協議,伍茲已經答應將夫妻二人在奧蘭多的豪宅讓給艾琳,而他自己只能留住朱庇特島的那所莊園。
伍茲和艾琳離婚財產協議中的條款大部份已經達成了共識,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看起來,伍茲好像答應了艾琳的要求,準備忍痛將奧蘭多的老房子讓給她。而老虎自己則會把朱庇特島的那處莊園留下來,其實這處莊園也不錯,有一處伍茲特別為自己建造的健身房,距離他的孩子的住處就只有幾個小時的車程。」
奧蘭多溫德米爾那所豪宅是高爾夫巨星和他的妻子及孩子一起居住過的地方,相信在這裡有著孩子許多美好的回憶,不知這是不是虎嫂艾琳執意要得到老房子的原因。
當然,男星會給前女友、前妻分手費,在國外,還有不少女星離婚後給了前夫分手費。
比如茱麗婭·羅伯茨2002年7月結婚。婚前,大口茱也與丈夫丹尼簽下了婚前協議書。內容指大口茱有了孩子還要與丹尼離婚的話,丹尼便會得到接近700萬美元(約2億新台幣)的分手費,相反,沒有生孩子而離婚的分手費則是90萬美元(約2000萬新台幣)。
奧斯卡影後哈利貝瑞曾經遭到丈夫動手導致失聰。此前早就想離婚的她,直至獲得奧斯卡影後後才選擇離婚,並支付給前夫1000萬美元(約3億新台幣)做賠償。如今,哈利貝瑞與加拿大籍頂級男模同居並未結婚,兩人育有一個混血女兒。
美國熱門電視劇《達拉斯》的女主角維多利亞普林奇佩與整形外科醫生哈裡格拉斯曼離婚時,付給格拉斯曼約5000萬美元(約13億台幣)。
布蘭妮2006年與老公凱文離婚,很多人認為24歲的布蘭妮可能得將自己的一半財產分給凱文,但事實上,她在婚前協議中已經表示,她6500萬美元的財產不會給凱文一分。這份協議長達60頁,可以說保護了布蘭妮結婚前就掙到了她大多數的家產。但此後前夫推翻了離婚案,並搶奪了三個孩子的撫養權,而布蘭妮也為此付出了5000萬美元(約13億台幣)的巨額費用!
而據麥當娜發言人介紹,麥當娜支付給蓋·裡奇的離婚費創造記錄,約在5000萬至6000萬英鎊(約22億左右台幣),其中包括在英國的鄉間別墅、住宅及倫敦的一家酒吧,這些都歸蓋·裡奇,但是兩人3名子女的監護問題還未最終決定。麥當娜和蓋·裡奇擁有高達5.25億美元的資產,絕大部分屬於麥當娜,蓋·裡奇僅擁有3500萬美元。
看完後只覺得,這根本是電視上才會有的豪門劇情吧!原來是真實發生在某些人身上,真的太驚奇了~~
參考來源 : 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