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抄襲還是二次創作同人作品商業販售引糾紛畫師道歉退博
微博上小有人氣的馬來西亞畫師Sky突然發布了一條道歉微博引起了網友的廣泛討論。
事情的起因是畫師因為沒有原作授權,將二次創作的同人作品進行商業販賣。
相比原作者,這位Sky畫師的在國內還是比較有知名度的,創作過不少作品,還有許多忠實的粉絲。
被指抄襲的作品對比
和一些大廠IP不同(比如迪士尼啊、漫威DC),一些受眾較小的、沒有什麼知名度的作品非常容易遇到抄襲臨摹,加上一些信息差,原作者寂寂無名、抄襲者賺得盆滿缽滿的事情時有發生。
有網友認為:同人作品抄襲了原作人設,沒有原作者授權,就是侵權!
但也有網友認為:二次創作者也加入了自己想法在裡面,不算侵權!
那麼,二次創作算侵權行為麼?
二次創作(俗稱同人)作品,嚴格來講,未經版權所有者同意,又沒有其他法律權利限製或例外,無論是否銷售,都被認定為侵權。
但是如果自己很喜歡這部作品,私下進行練習可不可以呢?
如果是以學習研究為目的,在作品中需要進行版權歸屬聲明,標註出自己引用的原著/原作者姓名/版權歸屬,且不可以在商業平台發表。
ps.為了促進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一般著作權都是有期限的,進入公共版權領域之後再使用就不會侵權。(比如咱們的四大名著已經出來多少同人來了~)
總之,出了這樣的事情實在令人感到惋惜,人都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