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女消防員大愛器捐,警車開道一路飆速120公裡,穿雪隧半小時直送臺北
桃園市消防局林姓女隊員本月26日在宜蘭頭城溺水,5天來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搶救,羽球球後戴姿穎也錄音打氣,但最後仍回天乏術,判斷腦死。
家屬決定發揮大愛精神,同意捐贈器官,今天由醫師4個多小時手術,中午將心臟等器官取出後,迅速送上救護車,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以3輛警車前後開道、護送,經由雪山隧道,平均時速120公裡,再由國一隊接力,約半小時,直送榮總、振興、台大醫院,給器官受贈者移植,遺愛人間。
「真的偉大!」一名陽明大學附設醫院的醫護人員紅著眼眶,感動地這麼說,因為林女大愛,又救活了其他人,讓器官受贈者重生。
院方指出,林女一度無生命跡象,後來雖然有恢復心跳,但是仍意識不清、陷入昏迷,經過5天的搶救,意識仍無進步無自發性呼吸,經會同檢察官判定腦死,家屬慎重考慮後,決定發揮大愛精神,捐贈器官,今天進行器官捐贈移植手術,捐出器官遺愛人間,捐贈器官中,因心臟冰凍保存黃金時間只有2小時,考量市區及雪山隧道車潮易造成壅塞,擔心影響後續換心手術的進行,洽請國道公路警察協助開道。
國道第九大隊指出,大隊出動3輛警車,6名員警,採二車在前、一車在後方式,為救護車開道與戒護,同時,為把握搶救的黃金時效,半小時內送抵醫院,完成捐贈器官民眾遺愛人間的心願。
林姓女消防員器捐,國道警車開道,半小時直送台北,完成女消防員的器捐遺愛。
林姓女消防員器捐,國道警車開道,半小時直送台北,完成女消防員的器捐遺愛。
林姓女消防員器捐,國道警車開道,半小時直送台北,完成女消防員的器捐遺愛。
林姓女消防員器捐,國道警車開道,半小時直送台北,完成女消防員的器捐遺愛。
器官捐贈 Q & A
Q:我如何表達要成為一個器官捐贈者的意願?
A:認同器官捐贈大愛助人的理念,您可以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申請註記器官捐贈意願於健保IC卡。
簽署管道如下:
1.透過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等網站線上簽署,並列印同意書,親筆簽名後郵寄
2.到全國各醫院、衛生所、健保署等服務窗口索取同意書填寫郵寄
3.免費諮詢電話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0800-091-066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0800-888-067
※無論是選擇以健保IC卡註記器官捐贈意願或是索取器官捐贈同意卡,衷心希望您也能與家人、朋友討論、表達自己的想法,並分享您對器官捐贈的看法與決定。
※並不是每位簽署人都有機會捐贈器官,「器官捐贈」係遭意外造成腦死狀態(佔所有死亡人數1%),醫院仍會徵求兩位近親家屬之書面同意書,且須經兩次腦死判定,方能完成捐贈心願。
Q:如果我簽了器官捐贈同意卡,我的意願會實現嗎?
A:一般來說,僅在腦死的狀況下,才得施行器官捐贈(腦死佔所有死亡人數的1%)。在現行法律下,除了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也要取得兩位捐贈者家屬的同意書,始得進行器官捐贈。
Q:如果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當被送到醫院時,是否會影響到照顧的醫療品質?
A:基本上,器官捐贈是要等到所有救命措施都失敗,醫療人員與病患家屬開始討論死亡時,才會被提出的問題。所以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並不會影響到應有的醫療照顧品質。而移植小組要一直等到家屬同意並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才會被通知。救人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竭盡所能來挽救病患的生命,不會因病人或家屬作器官捐贈的決定而有所疏忽。
Q:施行器官摘除手術時,捐贈者會痛嗎?醫院會幫捐贈者打麻醉嗎?
A:這個問題想必是許多民眾以及捐贈者家屬時常有的納悶囉!根據成大醫院張勝勳醫師告訴我們:手術過程中,全程都有麻醉科參與,所以麻醉藥物都是照正常手術一樣的來給予,並不會因為是捐贈手術而偷工減料。而且手術中的生命跡象全依賴藥物來維持,事實上,經過腦死判定之後,捐贈者的血壓會快速下降,所以麻醉科在手術過程中的角色更為重要並謹慎,所以關於是否會幫捐贈者施打麻醉,答案是肯定的!
Q:器官捐贈後,遺體外觀是否會受影響,喪葬事宜能否如常進行?
A:器官摘取時是採用嚴謹的外科手術標準,如同你在醫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術,手術後醫師會仔細縫合並且維護外觀。因此,喪葬事宜必定能如常進行。
Q:如果不想捐出所有器官,可以只捐一個器官嗎?
A:當然可以指定自己想捐出的器官種類,醫院會尊重每一個人的意願。
Q:受贈者如何向器官捐贈者家屬表達感謝或取得聯繫?
A:可以用不具名的方式,以感謝卡或慰問信,透過移植醫院社工師轉交給捐贈者家屬。在台灣甚至歐美國家,為保障個人隱私,及免除不必要的困擾之故,捐贈者家屬及受贈者是不得相見的。
Q:是否可以指定捐贈給某位特定人士?
A:器官捐贈是大愛的延續,每一個生命都是可貴的。捐贈是需要有諸多的考量,如組織抗原基因(HLA)的資料及保有血清,以便進行與捐贈者配對的檢查....等。且器官來源取得不易,誰最適合,交由專業的醫護人員來處理,將會有最好的安排。
Q:植物人可以捐贈器官嗎?
A:不可以。植物人是因腦部病變或其他系統的疾病合併腦病變,導致大腦功能喪失。此類
病人沒有思考、記憶、認知、行為或語言能力,但可以有臉部動作,且腦幹功能正常,可
維持自發性呼吸、心跳,所以不能捐贈器官。
Q: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有何不同?
A:器官捐贈-僅將功能完整器官摘取,移植給血型及組織配對相符之器官衰竭病患。
大體捐贈-是提供遺體給醫學院、醫學大學之學生解剖教學,或病理解剖研究之用;但器官捐贈後,仍可提供遺體病理解剖研究之用。
Q:如何面對並處理「等待奇蹟」和「遺愛人間」的掙扎?
A:有時我們必須接受一些不能改變的事實。當專業醫師宣佈腦死時,就已經沒有希望了,必須接受並面對家人死亡的事實。從希望到失望,會造成很大的情緒傷害,接受事實反而有助於療傷過程,允許情緒與傷痛早日恢復。當心愛的家人能以另外一種形式,活在人世間,是一種很大的安慰與鼓舞。
Q:器官可以買賣嗎?
A: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是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違反第十二條而從事器官買賣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第十八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促使人為器官買賣訊息者,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