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竿摘芒果摔死 妻女要「竿主」賠15萬

(泉州8日綜合電)中國福建泉州市1名75歲的男子A,去年向相識多年好友B借了1根勾芒果的竹竿去采摘芒果,沒想到發生意外摔傷致死,A男的妻女竟告上法院,要求B男賠償25萬元人民幣(約15.3萬令吉),雙方近日和解。 

中國《東南早報》報導,A男的妻子與4名女兒在法庭上說,當天是B男主動約父親去摘芒果的,因此才會導致父親跌倒摔傷不幸去世,而B男因為是“主動邀約”,所以對父親的人身安全“應當負有注意義務”,但B男“未盡提醒、協助、照顧等義務”,導致了他們父親的死亡,因此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25萬元人民幣。 

B男則是在法庭上反駁說,並不是他約A男去摘芒果的。B男說,當天下午約5點半,A男騎車到他家,說要借“勾芒果的竹竿”,然後A男自己拿了竹竿就去走了,而且,“那棵芒果樹是公家的,不是我的,離我家約200公尺遠”。 

腦部流血 送院搶救

B男說,過了半小時後他忙完家務,發現A男還沒拿竹竿來還他,於是就去芒果樹所在地看看,沒想到就看見A男躺在地上,“腦部流了很多血”,他趕快打電話報警,並聯絡A男的家人,還跟著上了救護車,送A男去醫院搶救。 

B男說,自己不是A男的監護人,A男身心健全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A男的死亡與他沒有直接因果關系,自己不應該要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 

急救的醫院則是表示,A男送醫後自己有說,他是在摘芒果時,不小心從約3公尺高的芒果樹上摔下來的,醫院檢查發現,A男有重度顱腦損傷,身上也有多處骨折,後來不幸去世。 

法院:B男不需賠償

後來經過法院多次協調,A男家屬與B男,近日達成了庭外和解,B男不需要在金錢上賠償,只要去A男家中祭拜,並且慰問家屬即可。 

法官表示,不管A男與B男是否有相約采芒果,A男的自身行為是死亡的直接原因,並且,沒有證據顯示,B男有對A男有“故意加害”的目的與行為,而在A男受傷後,B男的處置也無不當,因此,對於A男的意外死亡,B男不須承擔任何責任。

文:中國《東南早報》

圖:今日泉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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