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風鏡透光度規定新標準 車前透光度需至少70%

(布城7日訊) 從明日起,在新的規範下,私人車輛的車前擋風玻璃的透光度需維持在至少70%、司機和副駕駛座位旁的鏡子透光度至少50%、而後座乘客座位及車後擋風鏡的透光度則無限制!

這意味著,後座乘客座位及車後擋風鏡,可使用全黑的車鏡,沒有任何限制。

交通部長陸兆福今日在交通部召開記者會時,作出上述宣布。

「只要車前有安裝兩個側鏡(side mirror),後座乘客座位及車後擋風鏡的透光度就無限制;但針對車前擋風玻璃,以及司機和副駕駛座位,我們無法讓步,需各別維持在至少70%和50%的透光度。」

他說,不過,車主依然可基於特定的理由,如安全或健康因素,申請把車鏡透光度低於該部所規定的標準。

換言之,只有在車主欲把車鏡透光度,調至低於交通部所設定的新規範,車主才需提出申請和付費。

他說,每項基於安全理由而提出的申請,需要繳付50令吉的服務費,一旦獲得批准,車主需繳付5000令吉,而期限長達2年。

「如果是基於健康因素,需出示政府專科醫生的書面證明,就能豁免繳費。」

「此項新的措施會在5月8日起生效,任何申請可從生效日起提出,而執法行動會從3個月後開始執行。」

在現有的條規下,車前擋風玻璃的透光度是至少70%、司機和副駕駛座位透光度是至少50%、而後座乘客座位及車後擋風鏡的透光度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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