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借錢誤傷友 男愧疚舉槍自戕

(台北1日綜合電)台灣一名男子陳冠廷2年前在外欠債,找友人張凱旋幫忙向2名蔡姓友人借款50萬(約6.69萬令吉),但2友人僅湊到12萬元(約1.6萬令吉)。

因相關數額仍不足以還款,陳男和張男便謀議趁交錢時,強盜2友人財物,過程中張男開槍不慎打傷其中一名蔡男肩膀,2友人趁隙逃走報警,事後張男因後悔自己開槍傷友搶劫財物,自責而開槍自盡,陳男落網後將所有犯行推給張男,但台中高分院不采信,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

案情指出,現年24歲的陳冠廷,因在外欠款,遭人毆打逼債,2017年8月透過友人張凱旋幫忙,向兩名蔡姓友人借款50萬元,2友人稱資金不足,只能借10萬元,張男於是向陳男建議強盜2友人財物。

不知被設計的2友人,湊足12萬後,於同年8月5日晚上約張男見面交錢,2友人開車去張家載張男,一起到張男家附近的“東山水岸餐廳”,張男再以簡訊告知陳男他們的行蹤。

當一行人快到餐廳時,張男突然從背包內拿出預藏的手槍,從後座喝令“停車!”持槍抵住開車的蔡男耳後,卻不慎擊中蔡男右側肩膀,此時陳男開車迅速斜插在蔡男車前,2名蔡姓友人嚇得下車後,看到陳男持小武士刀朝他們走來,又嚇得躲進車內。

這時因陳男將車移開,2名友人見狀拔腿就跑,跑到附近商家求助並報警。陳、張2人見無法追回2人,只好開著蔡男的車子離去,並取走2有人原本要借他們的12萬元。

陳男開著蔡男車子到中市和平區谷關溫泉巷一帶,和張男道別後,開車離去,最後將車棄置在南投縣路邊。之後張男因搶奪好友財物,深感懊悔,在停車場外廁所旁持槍自盡,經警循線發現張男遺體,並在其口袋內查獲12.9萬,之後再循線逮捕陳男。

審理過程中,陳男將所有的犯行都推諉給已過世的張男,但一審仍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8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仍判陳男7年8月徒刑。

張男強盜舊識好友財物,深感內疚而開槍自盡。

張男自戕之前被閉路電視拍到的最後身影。

文、圖:蘋果日報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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