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若瑄宣言「請絕對送我去安樂死」已跟家人交代好後事
台灣一線女星徐若瑄自從嫁到新加坡之後,排除萬難終於生下了寶貝兒子Dalton(V寶),不過日前她竟然在臉書發文表示,已經向家人表明意願,日後如果罹患絕症「請『絕對』送我去瑞士安樂死!」
原來徐若瑄之所以如此感慨,是看到台法混血名模Amanda S.的爸爸的新聞所導致。
他在2017年底時癌症復發,3月初在瑞士接受安樂死,Amanda S.也透露「爸爸生前舉辦一個大派對,在瑞士安樂死一開始很難接受,了解之後就在過世前找一個好的時間,父女倆做最後旅行,講些想說的話。」
而徐若瑄也因此有感而發,在臉書上表示「我不要做插管、氣切…等這些讓肉體再受痛苦並折磨的事。我要美麗、平靜、好好和我愛的人道別說再見的死去。」文章引起了許多網友的認同,一些曾經長期住院的粉絲更能夠體會她的說法。
▼以下是徐若瑄在臉書所發的全文:
如果真的罹患了無法醫治的癌症,與其苟延殘喘痛苦續命,還不如來個痛快,除了減少自己的痛苦也讓身邊的人不用跟著辛苦。
可是真的到了這個關頭,能夠勇敢的人又有多少呢?
讓我們來看看安樂死現況
2年前,美國加州通過法案,繼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俄勒岡州,成為美國第5個容許醫療人士幫助病人安樂死的州,這似乎是順著美國民意,支持安樂死法案的發展(從1950年的26%,到1983年53%,到2015年的69%,Harris Interactive,4/2005;Gallup,2015)。
其他國家支持安樂死或醫療人士幫助病人自殺合法化的國家,有荷蘭、比利時、哥倫比亞、盧森堡、瑞士、德國、日本、阿爾巴尼亞。
這個美其名為“安樂死,最後出路,及臨終有尊嚴”等的安排,是否真的使病人能夠得到解除痛苦的善終?
安樂死是否是患上絕症的病人,面臨難以忍受的肉體痛苦時的唯一出路?
容許醫療人士幫助病人安樂死的法例,會不會演變成除滅老弱殘病或社會中不受歡迎人士的工具?
從醫療人員的責任來區分,安樂死可分為主動(即積極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及被動(即消極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兩種。
主動安樂死是指,醫務人員或其他人員,採取某些措施,以縮短病人的性命;而被動安樂死是指,中止維持病人生命的醫治措施,讓病人自行死亡。
本文要討論的安樂死主題是指前者(積極安樂死)。
美國醫生密西根州的Dr.Jack Kevorkian (1928-2011),用他一生的經歷來鼓吹“臨終有尊嚴”的法例,要給臨終病人最後的選擇自由,他一生曾親自以藥物幫助了130個病人結束自己的生命,因此被捕入獄。
年青時他是一個書蟲,一生沒有自己的家庭,他的墓誌銘是“他為每個人的權利犧牲了自己”。支持他的人以他為美國爭取安樂死合法化的先鋒!
他真的為了人權獻上一生嗎?若Dr.Kevokian有關懷他的家屬,他臨終時是否有其他的服務,可以改變他對安樂死的立場?
支持安樂死合法化者列出下面的理由:
1. 要求精神充實、安逸、快樂,臨終前得到安詳和無痛苦,是基本人權。
2. 為絕症的病人免除軀體和精神上的痛苦,安樂死可以是理想的一種死亡方式。
3. 安樂死可以解除親屬精神上的壓力,以及耗盡照料患者的精力,甚至可能引致的家庭糾紛。
4. 安樂死解除病人的不幸和痛苦,符合現代人道主義精神的觀點。
5.安樂死能使病人家屬和國家減少無謂的花費,可以將寶貴的資源合理地用於需要這些物資治病的人,而不是花費於那些必死病人的身上。
反對者的理據:
1. 人的性命是神聖的,是不可侵犯的。人類並無任何權利奪取他人的性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主動促使別人生命的完結。
2. 安樂死這概念有悖於社會的倫理觀,與救死扶傷的醫德相違。
3. 安樂死是否是一個危險的滑坡(Slippery Slope),使社會的法律複雜化,以致演變成除滅老弱殘病或社會中不受歡迎人士的工具?
4. 絕症的診斷和治療,隨著科技發展而改變,不少被醫生診斷只有短暫年日的絕症病人,仍然活著。
5. 生命是無價的,相對於生命而言,經濟上的負擔實在是微不足道。倫理學上的義務論(Deontology),肯定人不是被使用或廢棄的工具,而是治療的對象!
安樂死的後遺症
很多支持安樂死合法化的人,不一定會預料到這法案可能引致的社會問題,包括用這個法案來消除不受歡迎的人士,據統計近年來每年安樂死個案有上升的趨勢。
比利時在2014年平均每天有5個安樂死的人,比往年增加了27%。
在荷蘭有更明顯的例子:
荷蘭在2002年是全球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這法案容許安樂死的條件包括:必須出自病人意願,且有醫生證明病人正處於“不能減輕”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醫生和病人之間也得先達成共識,確認安樂死已經是他們唯一的選擇,在施行安樂死之前,醫生一定要諮詢另一位不參與其事之醫生的意見。
在荷蘭,一般的安樂死方法是靜脈注射藥物先令病人睡覺,再注射麻痺肌肉的藥物,病者便會因而死亡。
然而英國《每日郵報》2014年10月3日報導,最新的官方資料顯示,荷蘭選擇安樂死的精神病患者,在一年中增加了兩倍。
2013年,荷蘭共有42人因“嚴重精神問題”被執行注射死,而2012年和2011年分別只有14人和13人。
資料還顯示,去年荷蘭安樂死的總人數激增了15%,從2012年的4188人上升到2013年的4829人。
7年裡荷蘭安樂死的人數暴增了151%,已佔荷蘭人口死亡總數的3%,其中絕大多數人(約3600人)是癌症患者,但也有97例安樂死是痴呆症患者。
這裡還不包括“臨終鎮靜”(給患者服用鎮靜劑和麻醉劑)的情況。
研究表明,如果將臨終鎮靜考慮在內,荷蘭安樂死的人數將佔到總死亡人數的12.3%。
荷蘭反對安樂死的醫生DR.FENIGSEN指出,81%荷蘭醫生有執行過安樂死的經驗,也曽有下列個案:62%新生嬰兒夭折,是出自醫生的決定;900位安樂死病人是未得病人事前同意,而且其中22%的人死前還是神志清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