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後浙江女孩單位聚餐結束再也沒回家,屍體20天後被找到!這種悲劇已發生多次……

來源:大河網

夏天快到了,小龍蝦加啤酒簡直是夜宵絕配。盡興過後,千萬不要忘記最後要確保每一位“飯友”都能安全到家。

象山20歲出頭的女孩小英在公司聚餐中醉酒結果墜入河中溺水身亡,其父母突遭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巨大悲痛,於是將召集聚會的老闆夏某訴至法院。

20歲女孩單位聚餐醉酒後溺亡

那一日,公司老闆夏某組織小英等幾十個員工一起聚餐,非常熱鬧。聚餐間,小英和同事都喝了不少酒。

聚餐結束後,小英又和其他同事一起前往KTV唱歌至凌晨12點。從KTV出來,小英已經徹底醉了。她攔下出租車,獨自回家。在這之後,就再無音信。

20天後,小英的屍體在城區一河道被發現。警方排除他殺可能,判斷為溺水死亡,未予刑事立案。

小英的父母認為,公司老闆夏某作為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在小英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自我保護能力顯著降低的情況下,理應將其安全送達家中。

但夏某放任小英醉酒後自行坐車離開,導致其溺水身亡的結果,未盡到其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酒局組織者要承擔注意義務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有調解意向。經法院主持調解後,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夏某於一個月內支付原告因小英死亡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共計10萬元;此後雙方因小英死亡所產生的所有糾紛全部了結,雙方均不再以此為由向對方主張權利。

法官提醒:

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醉酒者應對其醉酒後的損害後果承擔主要責任;酒局組織者較一般參與者應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對醉酒者進行妥善地照顧、安置;酒局參與者不要勸酒,以防醉酒後發生不測。

誰也想不到

一場單位聚會

卻喝出了人命

才20歲出頭的年輕女孩!

別以為

喝酒只是喝醉有風險!

勸酒同樣有風險!

一起喝酒也有風險!

因喝酒而引發的悲劇

全國各地已發生過多起!

值得大家警醒!

三十出頭的美女拼喝酒

結果窒息搶救

2018年1月30日上午,寧波市第一醫院急診科主任宗建平發了一條朋友圈:

95後浙江女孩單位聚餐結束再也沒回家,屍體20天後被找到! 這種悲劇已發生多次……

這位姑娘叫小李,32歲,跟客戶喝酒喝醉了,在洗手間嘔吐時突然倒了下去。同事發現情況不對,趕緊把她送到醫院。這時,她早已陷入昏迷。

宗醫生告訴記者,小李是凌晨被送入醫院的,因為醉酒後嘔吐,導致吸入性肺炎並窒息,入院時她已經神誌不清。她究竟喝了多少酒,送她來的同事也說不清楚。醫生髮現,在洗了好幾次胃後,小李呼出的氣味還是讓身邊的人感到刺鼻。醫生對她進行了緊急搶救,並把她送進急診重症監護室。

聚會後男子出事故身亡

酒友遭索賠147萬

2018年5月,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後,男子陳某騎著摩托車準備去上夜班,沒想到途中撞到路沿石當場死亡。

陳某家屬認為,兩被告是陳某的朋友,明知當晚陳某要去公司上夜班,仍和陳某一起喝酒,並且在陳某喝醉酒後,沒有盡到提醒義務,任由陳某酒後騎摩托車出去,有過錯。

兩被告都認為,死者陳某是成年人,他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個責任,不應該算到他們身上。

廈門同安法院審理後認為,死者陳某作為一個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需要上夜班,還去朋友家喝酒,並且在酒後駕駛摩托車超速行駛發生事故,自身存在重大過錯。對此,其應當承擔90%的責任。兩被告作為同飲者,沒有將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後駕駛摩托車,沒有盡到生命安全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10%的責任。最終一審判決兩被告共同賠償陳某家屬14萬多元的損失。

看完這些

酒友們,你還敢任性

喝酒和勸酒嗎?

這些情況,酒友統統要擔責!

雖然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在以下情況下,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01

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在因喝酒的情況下引發心髒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給予公平責任原則承擔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即勸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都應承擔責任,只不過前者須承擔較大責任。

02

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言語要挾、刺激對方、強迫灌酒等,對於造成損害結果的,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03

酒後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

但同飲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語無倫次、神誌不清情況下,同飲者應勸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導致意外發生的額,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04

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誌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此時同飲者負有一定監護義務。

如果同飲者沒有將醉酒者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如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則同引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喝酒助興雖好但不可貪杯

不要任性勸酒!更不要酒後駕駛!

這樣可能會要人命

而且你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