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呂秋遠遭人妻控「勾我」 女友為他兩度流產也痛罵「劈腿渣男」

台獨呂秋遠遭人妻控「勾我」 女友為他兩度流產也痛罵「劈腿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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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律師呂秋遠經常透過臉書為身陷感情、婚姻迷惘的男女提出忠告,精闢幽默的解析吸引63萬粉絲追蹤,但與他交往2年半的U女卻現身痛批呂男是「渣男」,原因是她兩度為呂男懷孕流產,呂男卻不斷「劈腿、說謊、劈腿、說謊!」另名M女也表示,2015年她打算離婚找呂男諮詢,呂男卻趁機追求還是人妻的她,並多次發生關係,後來她懷疑呂男劈腿,提分手時,呂男竟揚言告她,實在「很離譜」。對於呂跟曾經諮詢的當事人有一事,恐觸犯《律師倫理規範》。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律師與委任人或諮詢者若都未婚,相關規範沒有限制彼此追求、交往,前提是「律師不能利用對方對於法律專業的依賴、需要協助,來利誘、脅迫交往」,至於任何一方已婚的情況,林說:「絕對不能有男女情感交往,更不行。」

法界人士指出,律師若明知諮詢者或當事人已婚,還跟對方發生,除了觸犯罪,還涉及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6條「律師應謹言慎行,以符合律師職業品味與尊嚴」等規定,若情節重大可由地方律師公會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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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出面接受《蘋果新聞網》獨家專訪的U女,30多歲的她,身形纖細、聲音輕柔,在科技業工作的她,2015年因公司吃官司,她被捲入也挨告,同事介紹她委任呂秋遠辯護,實際上都是呂事務所其他律師處理,呂從沒出庭,最後無罪確定。

「他幫我打開另個世界」 卻開車載人上摩鐵

U女說,2016年7月二審期間,呂主動傳LINE跟她聊天,接著約吃飯,「後來他常邀我聽他演講,聽起來很有道理,會把法律的事講得很生活化,吸引到我,覺得他幫我打開另個世界」。

2016年10月10日晚上,U女帶蛋糕到呂秋遠住處替他慶生,「當晚很自然就『在一起』,那天是定情日」,交往一個多月後,呂秋遠就帶U女回基隆老家見父母,U女認為呂是認真與她交往,之後只要周末假日就固定陪呂秋遠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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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問U女如何證明她是呂秋遠女友,她秀出手機裡多張與呂出遊的依偎合照,還有約莫3公裡長的LINE對話,其中呂多次傳「我愛你」給U女。

然而兩人交往1年後,呂秋遠在2017年9月14日被《壹週刊》拍到載一名「潮女」到摩鐵,還拍到之前幾天另與「文青女」密集約會還帶她回家。

呂秋遠神辯解 U女:我聽到鬼故事嗎?

U女說,她9月15日跟呂秋遠飛歐洲度假,20日報導出來時,睡夢中她跟呂秋遠的手機分別狂響,朋友打來叫她上網看報導,看完她請呂解釋,讓U女錯愕的是,呂竟說被拍到開車進摩鐵的,「是他事務所一名已婚男律師借開他的車約會,不是他,他不能對外辯解,因為那律師有老婆,講出來就害到他。」

「妳相信嗎?」記者問U女,「我當然不信啊,但他在我面前打電話給那律師,罵髒話斥責對方,還豪氣說『這件事我扛了』,我當下不知如何反應,心想,我是聽到鬼在說鬼故事嗎?」

U女說,她看了報導不僅驚覺呂劈腿、跟她出國前一天竟帶潮女上摩鐵,也才知呂有個蕭姓前妻是女檢察官。回國後兩人關係一度陷入僵局,大約1個月後,有天呂傳訊:「我不要失去你,我愛你,我們兩個好好過。」這些話讓她心軟繼續交往。過沒多久,她的官司二審勝訴確定,依約她該付10萬元律師費給呂,但呂主動要她簽一份文件,內容是事務所不收這10萬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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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女還秀出呂曾傳「10點我為什麼想要愛你一輩子的理由」給她,寫著:

1.因為我喜歡看你笑,甚至罵 what the fuck的時候。

2.因為我捨不得你哭,雖然你很少哭。

3.因為我喜歡你做的任何菜,我怕以後我會吃不到。

4.因為我一個人的時候,非常非常想你。

5.因為我發現,出國有你跟沒你差很多。

6.因為你很愛很愛我。

7.因為你可以溫柔可以勇敢。

8.因為我想跟你生小孩。

9.因為你很正,到了100歲一樣很正。

10.因為我很愛很愛你。

 呂冷回:「這也算我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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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第8點「因為我很想跟你生小孩」記者好奇的問:「有生嗎?」U女黯然的說,呂跟她親熱時從不避孕,因呂說很想有個孩子,《壹週刊》報導後沒多久,2017年底她第一次懷孕,呂說:「孩子生下來,我們結婚。」但懷孕10周去照超音波卻發現小生命的心跳已停止,「醫生讓我吃藥也排不出來,藥物關係我吐得亂七八糟,撐到隔天才動手術取出」,然而她卻發現呂秋遠疑似趁她流產時跟其他女生搞曖昧。

U女表示,流產後沒多久,2018年2月她跟呂家人出國旅行,途中她發現呂傳訊給一名女子:「我們前幾天見面已經很不容易了」,她推估應是出國前一天她到醫院回診,呂沒陪她而是溜去約會。U女還看到呂收到一名女子傳給他性感自拍照,兩人為此爭執,呂說傳照女子是「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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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2018年4月29日她在國外出差,聯繫呂卻發現他神移動,人竟在峇裡島,說陪客戶去談買飯店的事,兩人又起爭執,後來呂傳LINE求饒承認不夠坦誠,但否認帶妹去峇裡島,否則「全家死光光」,並傳「我不想分手,請再給我一次機會」,堅稱陪客戶。

此外,這段期間呂秋遠還告訴U女,他的前妻「還沒放棄」想復合,但他不可能接受,豈料同年8月U女看到呂的事務所10周年慶聚餐照片,發現呂邀前妻參加,她在呂住處問他怎麼回事,呂竟情緒失控對她下跪,她錯愕說:「你再不起來我要拍照了。」呂仍跪地不起,慌亂中她用手機拍了呂的跪地照,呂才起身。

不僅於此,U女後來在呂的前妻臉書看到一張猴子布偶照片,U女認出那是她送給呂的布偶,而照片背景竟是呂家客廳一張毯子,讓她更加懷疑呂有意跟前妻復合,就在兩人感情動搖之際,2018年11月,U女又懷孕了,不幸的是隔月再度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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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頭、年尾2次流產,U女身心承受極大壓力,今年2月23日她傳訊給呂提到她因流產煎熬,希望呂多陪她,呂卻回:「這也算我的錯嗎?」讓她心碎神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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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不只我一人 狠批呂「披著法律外衣的渣男」

不料4天後,呂帶員工去峇裡島旅遊,她發現呂的前妻竟也同行,但呂否認,她覺得呂不顧兩度流產的她,身心煎熬,卻一再說謊,3月13日攤牌分手,但過程並不平和,因她另有一件民事訴訟在進行,她認為此案是呂沒說清楚情況就主動替她提告,她根本沒簽委任狀,呂傳訊承認沒簽委任,但強調U女對訴訟程序及內容都知情,並指U女恐嚇還入侵他臉書,要對U女提告。U女受訪說:「我一點都不怕他告,我們上法庭說清楚,或我開記者會,他來當面對質。」

回顧這段關係,她說:「呂是非常會講故事的人,他用文字在臉書塑造出『呂麗絲』,就像很暖、任何疑難雜症都難不倒的小叮噹,但小叮噹是虛幻的,粉絲們推崇的呂麗絲,絕不是真實的呂秋遠。」她說,不惜自揭傷疤對《蘋果》講這些事,目的是提醒呂的粉絲、客戶甚至女學生不要被他騙了。U女忿忿地說:「呂常寫男女該如何交往,我覺得徹頭徹尾都是幹話,因法律問題向他求助卻被他欺騙感情的女生不只我一個,簡直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渣男。」

之後,U女發現網路上有許多女網友在罵呂秋遠,她於是嘗試與對方聯繫,發現一名M女,也跟她一樣因法律問題求助呂秋遠時,被他欺騙感情,記者因此循線找到M女。

40多歲的M女,2015年打算離婚時,向呂諮詢法律問題,同年8月她去上海出差,呂說正好也要到上海辦事,同月28日兩人在上海碰面,「呂請我喝咖啡,聊到傍晚邀我散步,走到他下榻的華爾道夫酒店附近,又邀我進他房間繼續談,然後就發生關係」。

人妻想離婚找上呂  

M女說,呂鼓勵她離婚,說人生會比較快樂,她那時蠻脆弱,需要專業的人幫忙,「發生關係後,覺得呂是真心想幫我,甚至以後有交往可能」。

記者向她確認呂秋遠當時是否明知她還沒離婚,卻追求她且發生親密男女關係,M女答:「對,沒錯。」

並說2015年9月底她與丈夫協議離婚,隨即發現呂「變得很忙不能見面」,後來發現呂可能有其他曖昧對象,兩人為此多次爭執。

M女說:「我不能接受被欺騙,對呂說要向前夫坦承這段關係,呂勸阻我,還在電話裡威脅要告我,我忘了他說要用什麼理由告我,只覺得很離譜,我被他傷害,還要被他告。」

記者請M女出示她手機裡與呂的LINE對話,2015年11月29日,呂對M女表示「我喜歡過你,但我的心緒會一直變化,不是我能控制的」;12月24日,M女質疑呂跟粉絲曖昧,呂發毒誓「我要是跟哪個粉絲曖昧,一輩子不舉加上我媽死掉」

;同月27日,呂對M女發牢騷說不想再當律師,因「這行業的人太多太噁心,我覺得超級不爽,我拚命在幫這行加分,他們拚命攻擊我,超低級」,由對話可推知呂這時還把M女當成可說心事的對象,但兩人關係隨即惡化。

2016年1月9日,呂告訴M女他認為兩人關係已經結束了,M女用驚訝符號問他「所以打炮是假的@@」,呂回她「夠了哦」;同月30日,M女怒斥呂「擺爛結束關係」,表示不怕呂告她,她要找律師;同年2月5日,M女對呂表示要分手,並以「所有的罪我承擔」自責婚姻出軌,呂回應「我支持你」;2月10日,呂要M女冷靜,並稱「我沒有想要一夜情」,M女回他「你要我法庭見,我只能去找律師」,兩人自此翻臉不聯絡。

為查證U女與M女出示的LINE對話對象是否為呂秋遠,記者採訪時親自檢視她們的手機,上下滑動訊息頁面,確認不是P圖造假,並詢問呂的LINE好友,確認呂的LINE頭像與兩女對話對象都是用同一張、呂穿深色西裝的照片。此外,記者請U女與M女聯繫,比對只有親密伴侶才會知道的身體特徵,U女告訴《蘋果》,她確信M女跟呂做過愛甚至過夜,否則不可能知道呂的那些隱私。

呂秋遠否認指控 堅稱截圖造假

對於U女、M女的指控,呂秋遠今天接受《蘋果》查證時強調,絕無劈腿欺騙感情,他表示自己很認真跟U女交往,不理解對方為何要講這些傷害他,讓他很痛心;至於M女,呂承認曾經有意跟M女交往,但堅稱絕無發生性關係,並指M女提供的對話截圖是假造的。

U女對於呂秋遠的回應,僅一句話回應:「叫他去吃屎。」M女則對於呂指稱她提供的對話截圖是造假,回擊說:「呂秋遠說謊,歡迎提告,剛好來對質。」

一名曾任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的法界人士指出,律師若明知諮詢者或當事人已婚,還跟對方發生性行為,除了觸犯通姦罪,還涉及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6條「律師應謹言慎行,以符合律師職業品味與尊嚴」等規定,若情節重大可由地方律師公會移付懲戒,依現行《律師法》,懲戒沒有明定時效限制,也就是說即使懲戒事由時間久遠,只要事證明確仍可懲戒,至於研修中的《律師法》草案,擬將普通處分的懲戒時效定為10年,若嚴重到要「除名」處分,時效是5年。

至於律師追求當事人,只要雙方都沒有婚姻,尚無可議之處,但若律師欲以減免訴訟費用的變相「對價關係」等不當方式,使當事人與他交往或維持交往關係,恐違反律師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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