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可以嗎?亂丟菸蒂「檢舉獎金實領收據」曝光...心先涼一半:要不要算匯費?
如果在路上看到違規的人大家會去檢舉他嗎?還是就當沒看到聽說檢舉還會有獎金可以領,還有人就靠檢舉賴以為生的有錢又可以幫助社會的事,何樂而不為?有女網友就在Dcard上發文,表示自己「後悔檢舉了」原文如下這是今年一月的新聞。
(圖/翻攝自Dcard)我覺得環保署可以改一下規定只有扣稅哪夠應該要再分發給上級,還有審核的人寄發獎金收據的行政人員也順便整個食物鏈把檢舉獎金分光光~省得他們匯款$96的時間和文書成本?— 台灣環境那麼髒不是沒有原因 —實領金額96 ㄏㄏ。根據這名女網友的說法,檢舉其實沒有大家想的那麼簡單拍張照就好。
根據這名女網友的說法,檢舉其實沒有大家想的那麼簡單拍張照就好。
檢舉一件就很費時了,要截圖行為前、中、後(很瞬間...看到眼睛很累),還要後製用紅筆圈起來,照片規定的容量很少,所以圖片要裁到很小但又要有涵蓋到行為跟時間(這步驟花我最多時間),然後上估狗地圖搜尋發生地的」精確」位置,不然審核不會過,所以是達人的話,我覺得一個案件花40分鐘跑不掉是我第一次檢舉(研究了三小時),也是最後一次花費的時間還是拿來看劇比較實在。
結果馬上就有人質疑「每個縣市檢舉獎金抽取的%數本來不一樣」、「不知道你在不滿什麼?」「難道檢舉的目的就是為了獎金嗎?」
但也有人跳出來力挺原po。
就算是為了獎金,一旦他檢舉了帶來的是龐大效益欸,附加價值是讓環境進步不滿意不行嗎,檢舉一次製個檔三小時欸也才120$,作為鼓勵行為本來就應該給高一點的1誘因啊啊。
不然幹嘛生小孩要補助3000之類有的沒的,可不可以搞清楚再嗆人啊。
其實網友說的蠻中肯的,雖然出發目的不一定是為了獎金,但檢舉一次要花這麼多時間、功夫,結果忙了3個小時只值不到100塊,真的會有點心酸啦!
既然政府要鼓勵人民檢舉,檢舉多了還會被酸檢舉魔人被討厭結果獎勵才一點點...誰還會有意願+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