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該由誰做主?"最好的答案只有這一個

生活在一起,難免有產生分歧的時候,遇到意見不一致的時候,我們都希望對方聽自己的話,但那是不可取的,在一個家庭裡面,並不能簡單粗暴的說必須聽誰的,而要就事論事,具體事情具體分析。

"婚姻生活,該由誰做主?"最好的答案只有這一個

01

婚後組成家庭,就會遇到很多需要抉擇的事情,小到今天吃什麼之類的家庭瑣事,大到家庭財產的支配,孩子該上哪所學校諸如此類的問題。

在面對這些選擇的時候,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夫妻兩人的決定有可能不一樣,這時候,夫妻雙方就有可能為了"抉擇權"爭論不休。

萬一處理不好,就有導致婚變的危險。

大家都是有主見的成年人,各執己見,各有各的想法,那麼在婚姻生活中,家庭瑣碎的事情到底該由誰來做主呢?

最好的,應該是誰對聽誰的,並且凡事都該有商有量,獨裁最是要不得,民主的婚姻生活更和諧,家庭也更和睦。

否則如果必須要某一方聽另一方的,這樣獨裁的婚姻是很難走下去的,畢竟沒有誰結婚是為了聽另一個人的安排。

我同學莉莉和丈夫,就是因為這樣的情況,而讓彼此的感情走向了分崩離析。

"婚姻生活,該由誰做主?"最好的答案只有這一個

02

去年,莉莉剛領證,還沒擺酒就離婚了。

剛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我們是很驚訝的,畢竟兩人還處於新婚階段,正所謂新婚燕爾,小兩口應該是很甜蜜才對的,竟然在這時候離婚了。

那個時候很想問問她是怎麼了,可是大概是因為覺得難堪,或是因為不想提起,那段時間她跟我們這群朋友都沒有任何聯系,即便打電話給她,還沒問到主題,就被她三言兩語隨便聊聊給掛了。

畢竟不是特別親的關係,也不好一直追問,否則難免讓人覺得,你是在"看戲"。

然而,上個月,我偶然間遇見了莉莉,她也向我談起那段短暫的婚姻。

莉莉說,自從生活在一起,自己就像個犯人一樣,完全沒了自主權,什麼都要聽他的。

比如無論是周一到週五的上班時間,還是周末早上六點鐘必須起床做早飯,晚個十分鐘都不行。

比如要不要請哪個同事或朋友吃飯,週末要去哪裡玩,假期要去婆家還是娘家,全部都要聽他安排。

莉莉嘆了口氣,又接著說,"這些小事本也不算什麼,可我打算將新房裝修成歐式風格,他就是不同意,說一定要中式的,也不跟我商量,要求我必須以他的意見為中心,我感覺他根本就不尊重我的意見,從來不和我商量,什麼都必須聽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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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婚姻裡面,最重要的是平等與尊重,獨裁的婚姻是不會幸福的,任何一方都無法長時間忍受另一方的控制,就如莉莉那樣,感到壓抑與不被尊重,只想逃離。

做主的那一方也一樣不會感到幸福,談起離婚的事情,莉莉的前夫也是一肚子委屈。

他覺得,什麼事都幫莉莉安排好,不用她操心,她反倒是不領情,讓莉莉自己做主,他又不放心,總覺得自己的主意好,莉莉就應該聽他安排。

也許莉莉前夫的一些做法是對的,莉莉在理財方面確實不如她前夫,家庭的財政大權可以讓前夫來管,但像是房子的裝修,要去哪裡玩兒,週末去娘家還是婆家這些問題,理應跟莉莉商量,由兩個人根據當下的情況,來頂多。

而在莉莉自己工作和行為習慣的問題上,莉莉前夫也應該讓莉莉自己去來做主,畢竟工作是莉莉的,生活也是莉莉的。即便莉莉在賺錢方面不如他,那莉莉也是個成年人了,自己的生活,最終還是要自己的做主,才不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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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裡面到底該聽誰的,其實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一樣,不可以一概而論,我們需要就事論事,但有三個原則:

原則一:誰在這方面擅長,就聽誰的。

正如上文所述,莉莉的前夫擅長理財,在夫妻共同財產上,可以聽他的意見,如若妻子更擅長人際交往,那人情往來的事情可以讓妻子做主。

畢竟家是兩個人的,夫妻雙方都希望這個家越來越好,因此,所做的決定,當然是越有利於這個家越好,而不是計較誰來做這個決定。

原則二:小事輪流做主。

在一些無傷大雅的小事上,例如中午吃什麼,去哪裡旅遊等等這些,就可以輪流做主。這次聽他的,吃中餐,晚上聽我的,吃西餐,諸如此類,讓彼此都有話事權。

輪流安排事情,既可以讓彼此感到被尊重,被需要,又可以偶爾體驗一下當甩手掌櫃的感覺,讓另一半操心,自己享受就好了。

原則三:重要的事情一起決定。

在一些大事上,必須和伴侶一起商量,徵得雙方同意才可以施行,比如買哪裡的房子,什麼時候生孩子,這些大事,就要一起做決定。

畢竟這樣的大事,關乎長遠,甚至決定這個家的未來,任何一方草率的決定,都是對另一方的不尊重,都有可能引起伴侶的強烈不滿,甚至引發婚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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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和舅媽從前也總是吵鬧不休,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爭個你死我活,吵著吵著就開竅了。

如今,兩人遇到分歧的時候也不怎麼吵了,誰對聽誰的,沒有對錯的時候,就輪流做主,自那以後,兩人的相處變得和睦,家庭氛圍也好了。

看著舅舅一家如今的歡樂氣氛,才知道,婚姻生活不是一場主權爭奪戰,講究的是民主,並不是你搶到做主的機會,就是贏家,就能收穫幸福。

因為愛,我們才選擇了在一起,結婚的目的,從來都不是為了控制另一個人,千萬不要以愛之名來主宰他人的生活。

伴侶不是自己的私有財產,況且家是兩個人的,任何事情都該有商有量,而且枕邊的是自己的愛人,不是自己圈禁的犯人,應該多尊重愛人的意見。

婚姻生活,誰對聽誰的,小事輪流做主,大事一起做主,這就是解決糾紛最好的辦法。

想要婚姻幸福,就別做婚姻裡的獨裁者,大家都是有思想的獨立個體,要給彼此適當的自由,這樣的婚姻才能好。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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