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心中一桿秤!哈登字母哥誰是MVP,「最有價值」你到底如何理解?
選哈登,還是選字母哥?
一旦出現這種局面,就是類似MVP這樣的評選,有了至少兩位具備足夠競爭力的人選,糾結乃至麻煩其實就來了。到最後,無論你怎麼選擇,必定是會有人堅決甚至激烈地站在對面的。
哪怕我輸了,也不服。
畢竟,沒有什麼最直接的競技台,能夠將兩人的能力做最客觀的對比。各自的球風特點不同,身邊的隊友不同,球隊的戰術體系不同,甚至再往大裡說,每個賽季82場例行賽遇到的實際對手都不同。
歸根結底,這跟兩人各自率領一支球隊決鬥於總冠軍賽、誰贏了誰就是總冠軍賽MVP,還真就不是一回事情。
就是那句古話說的:文無第一,武無第二。
投票評選這種事情,本質上跟寫文章是沒大區別的,只要不跑題,只要劃勾是在官方提供的候選人範圍內, 一百個人就有一百種道理,選擇集中了那叫眾口一詞,選擇多樣了那叫百花齊放,這就是規則本身的意義所在。
至於說,為什麼可能百花齊放,其實還跟「最有價值球員」(Most valuable player)這個稱號本身有直接關係。
什麼叫最有價值?對於一支職業球隊而言,你如果能夠每場比賽成為球隊的「得分王」,那當然可以被視作「最有價值」;
你如果每場比賽得分排球隊第二、然後還能把對手的頭號得分手限制得活力直降三成,那也可以被視作「最有價值」;
你如果每場犬牙交錯的比賽(就是總出現Clutch time那種)都能保證投進關鍵時刻的關鍵球、甚至是絕殺,那也能被視作「最有價值」。
你如果身邊沒有同檔次的球星、僅憑一己之力就讓球隊常年屹立於強隊之林,你同樣會被稱作「最有價值」;
你在極短時間內把一支原本只是中下游的球隊帶到了聯盟前四,你更是會被稱作「最有價值」。
這麼多「最有價值」,當然是相對一名球員所在的球隊而言。可因為,聯盟是30支球隊的球員競逐一個獎項,就只能接受不同標準下的「MVP」進行比較,有時候還不得不逆向思考、想像一下一支球隊缺少了某位球星後會是什麼樣,有時候甚至還難免摻雜感情因素—
Michael Jordan巔峰期那些年,如果單純論個人能力、論球隊表現,他應該是年年壟斷MVP才對。然而,公牛第一個「三連冠」期間,1992-93賽季的MVP得主是Barkley;公牛第二個「三連冠」期間,1996-97賽季的MVP得主是Karl Malone。
從某種角度去衡量,喬丹和喬丹的擁躉們當然可以認為這樣的結果是不公平的,但人們同樣會驚嘆於Barkley在獲選賽季率領太陽隊取得62勝20負的聯盟最佳戰績,同樣會欽佩Karl Malone和Stockton聯手連年讓爵士隊保持在聯盟一流行列,甚至不排除一部分人就在「既生瑜、又生亮」情結下選擇了投票給Malone。
如此,首先合情,進而可能就合理。
所以,回到今天,回到本賽季,在姑且不考慮威少、Leonard、Jokic、Curry或者杜蘭特一眾候選者的前提下,單是哈登和字母哥二位,誰獲得更多的投票,也不意味著另外那一位做出的努力和收穫相對遜色。這個賽季,他們都是最出色的。
你可以不喜歡哈登的浪投,但你必須佩服他的連續得分能力,捎帶著還要佩服他絲毫不亞於那些頂尖本職控衛們的視野和傳球技巧,火箭能夠從賽季之初的西區倒數進擊到如今的西區第四,他得有多大的牽引力?
同樣,你可以擔憂字母哥的中遠距離投籃能力,但是從公鹿主帥Budenholzer到任何一支球隊的主帥,都惦記著他那幾乎無人能擋的衝擊能力,以及他在球場上時刻不在的忘我和少年老成。公鹿本賽季已經幾乎坐穩例行賽聯盟第一寶座,這位24歲的希臘青年有什麼不能被仰視?
只不過,給他們投票的人都會著迷於他們的優點,不給他們投票的人可能會糾結於他們的缺點,或許還會因為一點點「你有、我沒有」的直接對照,給原本的平衡加那麼一點點角度,然後就演變成了不同的結果。
比如,有人會想,哈登已經拿過MVP,要麼這次鼓勵一下新人唄……
比如,有人會想,字母哥畢竟是外國人,要麼我還是選美國球員吧……
還比如,有人會想,這兩位率領的球隊都不是我喜歡的,要麼我還是投Curry吧……
無所謂對錯,無所謂高下,就跟東邪西毒南帝北丐沒必要有那麼一次華山論劍一樣,說英雄誰是英雄,問英雄都是英雄,區別只是你每一天看到他們的側面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