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搞烏龍! 開錯紅單還拗「可以去申訴」
台中市胡先生向《蘋果》爆料,本月2日他騎機車行經美村南路左轉高工路,遭到李姓警員攔下,指他違反路口兩段式左轉的規定,當場開單告發,得罰600元,但胡先生明明就沒看到兩段式左轉標誌,當下向李員反映,沒想到,對方執意開單,還拿一張發黃舊照片,稱路口確有標誌,最後扔下一句「你可以去申訴!」令他難以嚥下這口氣。但該路口經查早在上月27日已取消兩段式左轉,警方昨坦承開錯單,願意主動撤銷包括胡先在內的誤開的罰單。
胡先生指出,他被李姓警員攔下開單時,明明就記得自己行經路口時,就沒看到兩段式左轉標誌,立刻向李員反映,希望員警確認一下,李員不但不理會,執意開單,還拿出一張舊照片反駁,指路口確實有標誌;他愈想愈不對,「明明自己就沒有看到,難道員警拿的是假照片?」
為了證實自己沒違規,他馬上轉回路口約百公尺遠,確認員警出示照片上的標誌實際上根本不存在,再跑去向李員反映,當時李員還繼續在開單,對於他查證的結果,只冷冷地丟下一句:「你可以去申訴。」 胡先生表示,事後他前往監理所辦理申訴,本想向監理所反映路口根本沒標誌,警察卻亂開單的行為,造成很多民眾被開錯單,建議應主動銷單,還但監理所人員也只是冷漠地說:「你填單,我送上去」,意思是被開錯單的人,要自己申訴才能撤銷,讓他實在難以接受。
「這不是拿假照片誆騙民眾是什麼!」胡先生不滿說,警方取締當下,他就反映有問題,只要走幾步路,就可以確認的事情,但員警就是不肯,事後得知也不主動銷單,更好笑的是,派出所就在同一條路上,距離才幾百公尺,「難道警察每天上工取締,也都沒發現?實在太瞎了!」 胡先生說,很多民眾都基於相信警察,所以默默地拿了罰單去繳錢,卻不知道自己根本繳了枉冤錢,因此他才決定站出來踢爆員警亂開單的事實,希望被開錯單的民眾趕緊去申訴。 《蘋果》上google街景查看,發現2018年3月的街景圖,還有兩段式左轉標誌,日前現場查看,發現標誌已經不在,但路口還有停等區。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解釋,因美村南路南向為2線車道,內側無禁行機車,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機車可逕行左轉,加上該路口經民眾屢次陳情,建議取消二段式左轉規定,經檢討後已於2月27日移除標誌,讓機車可直接左轉,之後民眾逕左轉並不違法。目前路口尚保留待轉區,可供民眾彈性選擇二段式左轉的,後續將與警方研議是否磨除待轉區標線。 轄區健康派出所所長陳舜堯表示,原本該路口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市府交通局評估後取消,但並沒有通知警方,由於無標誌,卻有停等區,因此歸類為「不合理道路交通工程」,已經請員警停止取締,民眾如果在標誌取消後還被開單告發,可以循正常管道提出申訴。至於從上月27日至今,警方開出多少張違規兩段式左轉罰單,須進一步統計,「警方會主動統一撤銷,不會有差別待遇。」
外界質疑李姓警員是否為記功獎還拚紅單開單數?警方說,開一張是無法記功獎的,開紅單記功獎的CP值太低。而李員昨天受訪時說,舉發胡先生後,胡先生當下有反應未見標誌,他表明一起去看,看胡先生當下要求翻拍他手上的舊照片,且主動說要自行找監理站申訴;因當時接獲無線電通報有交通事故,要前往處理,開單後便離開。
台中市交通局交通工程科則表示,民眾若遭開單且發現執法有違法令之處,可至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該處完成查證動作後,即會撤銷行政處分,是不用繳罰款的。(蔡智銘、黃任膺/台中報導)
胡先生指控李姓員警拿著路口的舊照片開罰未兩段式左轉的機車。翻攝畫面
實際上路口的兩段式左轉標誌早已取下。蔡智銘攝
胡先生不滿警察連現場求證一下都不肯,就開單告發。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