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8歲女兒偷錢 父親狂鞭及用椅子砸身軀

(吉隆坡14日訊)常言道:「女兒是父親的前世情人」,惟一名有家暴記錄的父親因懷疑女兒偷錢,用藤鞭狂鞭女兒,甚至用椅子往女兒小小的身軀砸,導致年僅8歲的小女童全身滿佈鞭痕及瘀青,身心嚴重受創。

被虐打的小女童就讀於蕉賴某所華小,來自雙親離異家庭,撫養權歸父親所有。女童母親是在接獲校方通知後前往學校,才得知女兒情況。這名媽媽事後在個人面子書上發佈女兒傷痕累累的照片,並怒斥將會對施暴者,即孩子的31歲親生父親,採取法律行動,事件引起關注,並對女童遭遇深感痛心。

現年29歲的謝女士今日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時表示,前夫向來就有暴力傾向,未離婚前本身也曾經遭遇丈夫暴力對待,即使有孕在身也難逃魔掌,她最終忍無可忍,於3年前決定離婚。

基於離婚前一直是家庭主婦,經濟能力不足,唯有把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拱手相讓於前夫,豈料如今前夫竟對自己的孩子痛下毒手。

「離婚後,我只可以每逢星期日中午12時至晚上7時間,與兩個女兒見上一面,可是上個週末我因有事不能赴約,後來星期三早上11點左右,我就接到校方的電話,指在孩子身上發現多處瘀傷。」

她原以為小孩好動受傷在所難免,便不以為意,後來想想如果只是輕微的受傷,不足以驚動校方聯繫家長,於是在下午2點,她找上前夫的妹妹一起前往學校,欲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她表示,她在當天傍晚5時,在校門外攔下准備登上校巴的女兒,並想要帶她到醫院進行檢查,或有可能知道女童撫養權已不歸其母所有,於是校方在此時出面阻止她們把女童帶走。

「當時,我知道不能讓我的女兒就這樣坐上校巴回家,為了保護她的安全,我只好立刻報警尋求介入,後來警方抵達,我們還有校方的代表一同前往警局報案。」

完成報案後,警方准許女童的母親攜女兒前往醫院驗傷,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以及隨後的檢查,女童現在還得繼續留院觀察。

不幸中之大幸是,女童並沒有受到任何嚴重的傷勢,但身上的鞭痕都是衣物能掩蓋之處,顯眼的地方卻沒有清晰的傷痕,明顯是有選擇性的施暴。

「早在接到校方電話的前一天(星期二),我就已經和前夫通過電話了,他聲稱我的大女兒偷錢,還嫁禍給她5歲的妹妹,當時我勸他先坐下來和孩子談,是否真的有偷錢,才再採取行動。」

謝女士也說,發覺孩子處於發育期,食量或許會隨之變大,零用錢不夠的時候,她確實有向同學借了1令吉,絕非如其父所言,是偷來的。

女童亦向母親透露,父親除了以藤條猛力抽打,更用椅子扔向她,導致她的手指關節被砸傷,一碰就疼。

謝女士表示,如此暴打已經構成虐待,准備進一步採取司法行動與孩子的父親對過公堂,奪回孩子的撫養權,絕不姑息。

女童父親早有家暴記錄

謝女士聲稱,女童父親早有家暴記錄,除了本身是受害者,就連家婆及小姑也是受害者。

「當年會鬧到離婚收場,就是因為他會打我,可是現在他竟然連孩子也不放過,而她們的繼母當時目睹事發經過,非但沒有阻止,還視若無睹,猶如幫凶。」

女童母親更斥責校方,發現孩子身上的傷,不僅沒有立刻聯繫該區的警局,還阻止她們把孩子帶去驗傷,執意讓孩子坐上校巴回到父親住處。

「如果我的孩子回到家中,再被施暴,那該如何是好?如果孩子再繼續跟著他(孩子生父),這樣的虐待會影響她們的心理健康,萬一他施力過猛給孩子帶來生命危險更是不堪設想。」

近幾年她更發覺兩個女兒在見面時,變得不敢開懷大笑、欲言又止,所以她懷疑,孩子不僅經常被父親體罰,也被恐嚇威脅不得對外透露,否則可能會被施於更重的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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