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賣房幫弟,死去的父親不原諒你,我那樣做,活著的公婆不原諒
文:水墨(素材來源讀者傾訴,第一人稱寫作),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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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時常在網上看見這樣一句話:兩個孩子好啊,起碼互相之間有個伴兒,手足親情,能彼此照應一輩子。不能否認,有很多的手足親情的確如此,彼此幫扶,彼此關心,濃濃的親情讓人時刻感覺到溫暖。我也有一個弟弟,但他帶給我的是無盡的痛苦。
我弟比我小一歲,小時候的事情就不說了。長大後,我談戀愛結婚時,母親張嘴要二十萬彩禮。二十萬能讓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債台高築。但沒辦法,我母親說了,你爸死得早,你想結婚就得給二十萬,你弟也大了,這二十萬得給他留著,日後也好娶妻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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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二十萬不給或者少給是結不了婚的,於是和未婚夫商量,除了給彩禮錢,其它關於結婚的花費全免,我一樣都不要。未婚夫當時就落淚了,他說,讓你跟著我受委屈了。未婚夫和父母合計後,把他們住了多年的舊樓賣了,加上手裡的一點存款,湊夠二十萬給了我母親。
婚後我和公婆住一起,婚房是租的,只簡單粉刷一下,一件新電器沒買,窗簾都沒買,不是他們不給買,而是真的拿不出來錢。婆婆都看不過去了,說畢竟是結婚,床上用品必須添置新的,於是我們買了一床新被子,除了喜字,這是我結婚唯一的新東西的。
好在婚後一家人和睦,一起努力打拼,一起攢買房子的錢,日子貧苦卻心情暢快,感覺很幸福。一家人努力打拼了十年,只後我們買了新的房子,全款,寫我和丈夫的名字,一家人每天都歡天喜地的,都開心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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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我弟,他是被我父母寵溺長大的,我結婚後不久,他也結婚了,化掉了二十萬彩禮錢,還為此借了不少債。
沒結婚時,我打工賺的錢都必須交給母親,她一分不留轉手就交給我弟,我們三口人的生活費就靠母親每月賺回來的一千多塊錢,日子過得相當清苦。
我結婚後,沒有人供我弟錢花了,況且他也有家要養,自己又好吃懶做,弟媳婦也是得過且過的人,日子過得捉襟見肘,越來越窮。
聽我買了全款房子,我弟說他要做生意。之前是做過一次生意的,為了投資,把房子也賣了,很快就賠光了。這次,他把目光又瞄准了我的房子,要用賣掉我剛買的房子,投資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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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和我說的,說讓我幫幫我弟弟。我沒有猶豫,當時就拒絕了,我和我丈夫,還有公婆一起苦干了十年才剛買上麼幾個月的房子,怎麼可能為了弟弟賣掉?
我媽見我不同意,反復勸說無效後,開始大哭,一邊哭一邊罵我:你不賣房子幫你弟,你死去的父親九泉之下有知,也一定不會原諒你。
我看母親,目光冰冷:我如果賣房子幫我弟弟,我活著的公婆一定不會原諒我,那是我們一家十年努力才買上的,我不能自私到無恥的地步。
我說完,轉身大步離開。
水墨觀點:姐弟互相幫扶是應該的,但是不能過分,因為都是成年人了,每個人都必須承擔自己的人生。文中母親要求女兒賣房子,是過分的行為,這種行為會導致姐弟見的感情惡化,希望這樣的父母都能替女兒考慮,別讓親情因為你們的偏心,而失去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