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癌末病逝 兒子請假出殯 毒舌老闆逼上班:請假你爸會翻生?

有台灣網民在討論區發文指,有朋友的父親癌症病逝,由於朋友家中自小父母離異,只跟爸爸和祖父母同住,而祖父母因年紀大無法處理父親後事,所以想向公司請假處理喪事。但老闆以請假太多為由,拒絕喪假申請並催促事主上班,更說:「你去參加喪禮,爸爸就會起死回生了嗎?」貼文一出,大批網民紛紛議論,聲討無良老闆。

(爆怨公社截圖)

(爆怨公社截圖)

網民指由於事主是獨子,故請了兩個星期假照顧癌症末期的父親,可惜父親最後亦病逝。事主打算請假,助家中年老的祖父母打理父親後事,卻被老闆埋怨請假太多,反諷「你去看爸爸最後一面,難道他就會無藥而癒?你去參加喪禮爸爸就會起死回生了嗎?」,更聲稱同事已有微言催促他上班,「你這樣事假請完請喪假,同事都在說話了,哪有人快一整個月人都不出現,在公司的」。

(爆怨公社截圖)

(爆怨公社截圖)

發帖網民更公開無良老闆與朋友之間的短訊對話,一眾網民紛紛留言,聲討賤格老闆,「他家都沒死過人的意思嗎?」、「能待著也是厲害 同事老闆一樣爛 好像你朋友不在公司就會垮掉一樣」、「講那什麼鳥話啊,喪假是法規規定的耶」、「這則訊息可以做為向勞工局投訴的證據之一」、「這種老闆著真的該死!無法感同身受,沒關係!但這樣的言語表達,完全在人傷口灑鹽!」、「跟老闆說:請老闆去跟妳爸~請示看看何時回公司上班較好?否則妳說妳要請爸爸去找老闆溝通,看老闆好不好?」

據台灣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資料,民國 108 年 01 月 15 日修正的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而香港僱傭條例並未訂明喪假安排,大多數由僱主和員工自行協定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