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本地雇主因收留非法外勞,被罰款5000至3萬令吉!

(北干那那18訊)7名本地雇主因收留非法外勞,今早皆被控上北干那那移民局法庭,7人在認罪後被罰款5000令吉至3萬令吉不等。

據了解,7名本地雇主,最年輕的只有23歲,最年長的是69歲,他們分別經營餐飲業、服裝銷售和零售業。

罰款最重的雇主是69歲的餐飲業者,因為該雇主共收留6名非法外勞,而被告也聘請律師峇魯丁為他辯護。

控狀指出,7人是介於去年10月16日至今年1月5日期間,遭到移民局執法人員取締時,發現16名非法外勞分別被7名雇主收留。

16名非法外勞,分別來自印度尼西亞和孟加拉國,年齡介於20歲至40歲。

控狀指7名被告皆抵觸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E(1)條文,並可在第55E(2)條文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過5000令吉,或最高3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

承審此案的是北干那那移民局法官扎茜拉,移民局主控官為諾哈絲瑪。

移民局:已與大法官商討·「聘非法外勞鞭刑」

慕斯達法(中)宣布當局成立特別戰術隊,培訓官員在邊境采取執法行動時能夠「上山下海」,左為副總監拿督阿都哈林和右為副總監拿督嘉化。(圖:星洲日報)

(布城22日訊)移民局總監拿督斯裡慕斯達法指出,為了國家安全,移民局已經與聯邦法院大法官商討,對聘請非法外勞的雇主落實鞭笞的刑罰,顯示當局的決心和嚴厲對付冥頑不靈的雇主。

他出席移民局常月集會後說,「不要與移民局開玩笑,我們嚴厲對付違法者,絕不妥協。」

根據較早時的報道,今年1月雪州就有首宗雇主聘用非法外勞,而被判鞭笞的案件,一名46歲的華裔雇主雇用15名非法外勞,被法庭宣判監禁6個月及鞭笞1下。

根據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B條文下,聘請一名或更多非法外勞的雇主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一年,或兩者兼施;聘請超過5名非法外勞的雇主,將可被判監禁不少過6個月或不超過5年,同時可被鞭打不超過6下,其他刑罰包括可以凍結和充公雇主的銀行戶頭和資產。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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