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分析】博德條款正在摧毀小市場球隊

讓我們先來關注一下近幾年幾位即將成為自由球員的明星球員轉隊情況:

Paul George

George在 17 年 4 月球隊季後賽再次敗給James的球隊後提出了離隊申請,隨後“George告知各隊不會續約,一心加盟湖人 ”。在一番混戰後,雷霆成為交易的黑馬,用Oladipo和Sabonis換來了George。一年後的同一天,George承諾和雷霆續約。

值得留意的細節:

1. George在合約到期前一年申請交易,並指定湖人為下家。

2. George並沒有直接向球隊或隊友表達不滿。

3. George和雷霆的續約第四年是球員選項,傳聞他很有信心能在第三年跳出合約( 31歲)時與雷霆再次續簽 5 年頂薪(這樣續約達成了金錢利益上的最大化)

Kawhi Leonard

Leonard在 17-18 賽季只為馬刺出戰了 9 場比賽。關於他的傷病到底是什麼情況在這裡就不贅述了,因為實際上只有他本人的團隊知道發生了什麼。從他這賽季的狀態來看,這次傷病對他的長遠影響幾乎為零。在隊友請求他季後賽復出失敗後(一個簡單的邏輯:大家都是職業球員,誰都知道傷要好利索了再打,那麼請求他回來的前提是什麼就不言而喻了),Leonard實質上拒絕了為馬刺打球的可能,並在 2018 年 6 月通知所有球隊將和洛

杉磯球隊簽約(明確提出交易申請並指定下家)。Leonard最後被交易到暴龍。

值得注意的細節:

1. Leonard在合約到期前一年申請交易,並明確指定洛杉磯球隊為下家。

2. Leonard的團隊試圖讓他成為球隊“誤診” 、“逼迫復出” 的受害者,但隨後明確指出要去洛杉磯就顯得有些欲蓋彌彰。

3. 整個事件中Leonard個人沒有任何表態,一直說傷勢未癒但也沒有任何證據,回頭看更像是球員為了被交易拒絕為球隊出戰的劇情。

Jimmy Butler

Butler在 18 年 9 月向灰狼提出了交易申請,他的“心儀下家是籃網、快船、尼克 ”,

同時“最希望加盟快船“。隨後Butler拒絕錫伯杜讓他重返球隊的請求,並在回歸球隊後的訓練賽上”言語挑釁隊友、教練和管理層“,還說出了金句:“誰是最努力打球的人?是我!”此外,Butler還希望被交易後“與新東家簽下 5 年 1.9 億的合約”。被Butler點名開火的Towns和Wiggins則沒有正面回應。鬧劇過後,Butler被交易到 76 人。

值得注意的細節:

1. Butler在合約到期前一年申請交易,並明確指定下家。

2. Butler塑造的矛盾點是“隊友不努力” ,並不斷強調自己沒有天賦但最努力以爭取輿論支持。

Anthony Davis

Davis在兩週前提出了交易申請,並提出願意和湖人、公鹿、尼克和快艇續約,同時“不傾向於為賽爾提克長期效力”。交易截止日已經過去,可以預見的是在休賽期開始前Davis和鵜鶘會暫時友好相處,賽季結束後會發生什麼還難以預知。

值得注意的細節:

1. Davis在合約到期前兩年申請交易,並明確指定下家。

2. Davis並沒有直接向球隊或隊友表達不滿(但目前不能確保休賽期不會發生矛盾)。

Ant

   各位看官,或許你是以上某位球員的球迷,你覺得自己喜歡的球星有充足的理由離開球隊

,甚至你會覺得老東家對不起球員。我無意與任何人爭辯,想要離開母隊也絕不是罪大惡極的事,自由球員轉會母隊甚至無法干涉。

但請您把這幾位大牌的轉會情況都看一看:有沒有共同點?

對,除了Davis(距離合約到期還有兩年)是例外,其他的球星都等不及成為自由球員(

自由球員可以隨意挑選下家,比如詹姆斯、杜蘭特等),而是在合約結束前一年申請交易,並且仍然想要去自己心儀的球隊。但交易的主動權並不在自己手中,所以他們向球隊施壓,球隊會擔心球員交易價值不斷下降故而會加速交易進程。

那麼球星們紛紛這樣操作的原因是什麼呢?先來了解一下伯德條款吧。

Ant

大鳥伯德條款( Larry Bird exception ) , 也成為大鳥伯德條款、伯德條款、大鳥條款或鳥權,是一個關於 NBA 各球團與球員之間簽下無視球隊工資上限合約之特例條款的一種。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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