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兒子告父親擅自吞紅包錢 兒子獲判勝訴
大家小時候收到的紅包,父母總會說「幫你存」,到最後會否不了了之?廣州一名單親爸爸,早前從13歲兒子的戶口提出紅包錢,連利息總共有3045人民幣(約1800令吉),並存入自己的戶口,兒子認為父親挪取自己的紅包錢,決定控告父親,最終法院裁定兒子勝訴,爸爸需要連本帶利歸還兒子。根據《廣州日報》報道,蘇姓父親在2013年8月,就和妻子離婚,兒子跟隨父親生活。在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父親分三次,將兒子的3000人民幣(約1800令吉)的壓歲錢存入銀行。至到2015年12 月,兒子搬去和母親一起生活至今,爸爸就在同月申請轉讓兒子的撫養權,在2016年4月白雲法院判決,兒子由母親撫養。
在2016年3月,父親沒有經過兒子的同意,擅自將兒子存入銀行的紅包錢,包括利息,共計3045人民幣(約1800令吉)取出來,兒子認為父親私自提取自己的紅包錢,拒絕歸還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向法院請求,要求父親歸還存款及利息。父親辯稱,兒子的紅包錢是從他的親戚朋友中獲得,與原告的母親並無關係,而且之前已跟兒子約定,待他成年後歸還存款及利息。父親認為,母親利用兒子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試圖教唆原告討回紅包錢。
不過白雲法院認為,兒子名下的銀行存款,雖然是父親代為幫忙存入銀行,但是兒子仍對那筆存款仍享有所有權,父親無權擅自處理兒子名下的存款。父親將兒子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兒子的權利,兒子主張父親歸還存款及利息的請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因此判決父親歸還兒子所有的存款以及利息,共計3045人民幣(約1800令吉)。最後主審法官建議,父母親可以利用紅包錢,教導孩子建立理財觀念,將款項分成幾個用途,部分用作購買小禮物回贈長輩或做善事;部分則為孩子買保險、買書本、付學費及興趣班等,將紅包錢實實在在地花在孩子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