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母親嘮叨 兒子竟放火燒住家!

(新加坡15日訊)不滿母親嘮叨,不孝兒竟放火燒住家,遭法官判處5年監禁。被告是37歲的羅斯蘭,他與家人同住。三名受害人分別是64歲母親、24歲弟弟和68歲的男鄰居。

被告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去年9月7日,下午2時50分許,在義順21街第225座組屋縱火燒屋。

案發當天下午2時35分許,被告的母親因身體感不適,由小兒子陪同去看醫生。被告在樓下與他們碰面,想起母親前一晚斥責他不孝,為此耿耿於懷,事後起歪念,放火燒屋。

被告回到單位後,取走食油和雜誌,往母親的衣櫃倒油,然後用打火機點燃雜誌。被告也燒母親的床墊,再走到弟弟房間,同樣放火燒衣櫃。

怒氣未消的被告,倒油放火燒客廳的電視桌和兩個沙發,但沒有起火。被告發現濃煙瀰漫後,趕緊離開。

不久後,鄰居發現單位起火後,衝去滅火,但火勢猛烈,只能立刻疏散家人及報警。警方和民防到場後緊急疏散,一名11樓住戶感到呼吸困難送院。

被告母親和弟弟從診所回家,發現住家已被燒燬,母親當場暈了過去。被告下午到警局自首。

被告母親和鄰居的單位遭火燒得嚴重受損,損失高達3萬928新元(約9萬2784令吉)。

醫藥報告顯示,被告母親患上尿道感染,醫藥費用達172新元(約516令吉),鄰居則因吸入濃煙受傷,醫藥費達121新元(約363令吉)。被告事後沒做出賠償。

調查顯示,母親和鄰居的單位分別需要大約1萬7110新元(約5萬1330令吉)和1萬2590新元(約3萬7770令吉)的裝修費,義順市鎮理事會的修復費則高達1227新元(約3681令吉)。

法官今日下判時斥責被告,指他不能因為不滿而放火宣洩,差點害自己無家可歸,也可能導致整座組屋被燒燬,或害到其他人,判被告坐牢5年。

不孝兒竟放火燒住家,民防部隊到場滅火。

慈母表示早已原諒他

不孝兒縱火燒住家,慈母表示早已原諒他,盼他早日歸來,也打算請律師上訴。

被告母親今日受訪時表示,被告很孝順,自從長女結婚後,家中就剩下被告及最小的弟弟在照顧自己。

「他每天下班後就回家照顧母親,和弟弟一起撐起這個家。身為人母,不管兒女做了什麼錯事,都還是自己的兒女,當然會原諒他。」被告弟妹表示,哥哥排行第二,雖然是領養,但一直當親哥哥看待。

家人透露,事發前一天,被告和母親發生口角,母親或因說氣話:「你是我領養的兒子」,傷透被告的心,被告才會做錯事,縱火燒住家。

家人表示,早已原諒被告,但家中經濟情況不好,沒聘請律師,如今將請律師提出上訴,盼被告早日出獄,一家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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