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的大格局,媽媽的好情緒,決定孩子一生的性格

爸爸的大格局,媽媽的好情緒,決定孩子一生的性格

很多爸爸媽媽可能都經歷過這樣的“三部曲” 1、氣頭上來了,忍不住對孩子吼叫或打罵; 2、事後又後悔內疚,自責不是一個好媽媽/爸爸; 3、再買個玩具給孩子補償一下。 明明不想失控大吼,卻總是忍不住。只能哀嘆“學了這麼多育兒道理,卻依舊管不好一個孩子”。

出現這種現象,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不清楚具體傷害在哪裡。

那些被大吼大叫、甚至被打罵的孩子,長大後變成了什麼樣?

後果一:孩子們無法學會我們希望他們學會的。

吼叫、打罵造成的恐懼感,會使孩子把全部注意力放在對付“恐懼”這件事情上。

至於媽媽原本希望他做好的事,反而全都拋諸腦後了。

孩子反而沒有機會掌握好原本那件事,他掌握的只可能是:我要怎麼樣才可以不挨打?

後果二:安全感缺失。

孩子不僅需要穩定的物質生活環境,同樣需要穩定的心理環境。

在一個父母情緒穩定的家庭裡,一切都是穩定的、可預料的。

孩子就像生活在四周穩定牢固的房間裡,不用擔心房子會漏雨,不用擔心房子會竄風,更不用擔心房子什麼時候會突然倒塌、不牢固;

他可以在裡面安穩地吃飯,玩耍,包括在裡面安穩地做作業,最開始也許做得慢一點,但是他有空間和時間允許自己漸漸琢磨這件事,讓自己的能力逐漸增長起來。

當孩子常常處於不能預期媽媽接下來會是什麼情緒反應的狀態下,孩子會感受到強烈的“不安”感。

孩子的關注點無法聚焦自己的事情上,而是聚焦在“擔心”上面——擔心媽媽今天是不是又會火冒三丈。

後果三:缺乏規則意識。

這就奇怪了,我們打罵孩子,或者嚴格對待孩子,難道不是在幫助孩子建立起“什麼時候做什麼事”的規則意識嗎?

正好相反。

當孩子表現好,或父母自己心情好,就會對孩子特別好,誇獎他們,甚至滿足一些平時很少滿足的要求;

當孩子表現不如預期,或父母自己心情不好。父母對孩子的要求就尤其嚴格,批評指責更多,隨意指責和打罵。

孩子從這種模式中學到的,不是“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應當遵守什麼規則”,而是“爸爸媽媽心情好的時候可以出格一點,爸爸媽媽心情不好的時候要小心一點”。

孩子們學會的,是根據父母的心情和臉色指標來指導行動,而不是根據“規則”來指導自己的行動。

那些不守規矩,只看臉色的孩子,就是這樣逐漸養成的。

後果四:缺乏界限,容易被別人侵犯。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個社交練習場。

一個從小就不斷受到父母“侵犯”的孩子,沒有為自己劃定界限的能力。

長大後他們在外部世界,也不懂得為自己劃定界限,缺乏保護自己的能力。

在傳記電影《我,花樣女王》中,取得過無數冠軍榮耀的美國花樣滑冰選手坦雅,最終爆出各種運動醜聞。她幼年時長期被母親毆打,成年結婚後遭到丈夫家暴。

她產生的想法竟然是:“我想他是愛我的,因為我媽媽就打我。而我媽媽是愛我的。”

後果五:謹小慎微,害怕犯錯

經常因為犯錯而挨打的孩子,會養成不敢犯錯的行為模式。

驅動他們人生向前的動力,往往不是來自內心“想要往哪裡去”,而是“哪裡離恐懼更遠,我就往哪裡去”。

這樣的孩子在面臨重大選擇時,往往只是急著“逃離危險”,而不能冷靜評估風險。

驅動他們整個人生的動力,來自於“恐懼”與“逃離恐懼”。無暇思考什麼是真正適合自己,什麼是自己真正喜歡的。

他們會努力過上“讓別人滿意的日子”,而非“讓自己滿意的日子”。

後果六:處理情緒能力弱。

一個家庭中,最容易被孩子模仿的,就是這個家庭的情緒處理模式。

當孩子經常被打罵,父母情緒不穩定。孩子自身的情緒也無法穩定,同時他無法從父母那裡學會如何處理自身情緒,也無法合理地表達自身情緒。

對不同天性的孩子來說,有的表現為無底線地隱忍退讓,有的則表現為在很多場合情緒失控。

情緒不穩定的家庭裡長大的孩子,也容易變得喜怒無常,莫名其妙地生氣和打人……

當家庭沒有成為孩子情緒的出口,孩子只能在某些環境下釋放情緒。

在學校、在公共場所……當我們看到孩子在這些地方爆發力十足地大哭大鬧時,有沒有想過,這件事可能只是一個觸發點,引發了他們日常生活中累積了太久的情緒……

後果七:對人的信任感缺失。

一個被父母打罵的孩子,很難學會跟他人好好相處。

首先在家庭中,孩子往往表現為幼年時隱忍,青春期叛逆。除了青春期必然收穫的雞飛狗跳、關係緊張和各種不配合之外……

等到了家庭之外,由於長期存在的“不安”,導致孩子很難對他人產生信任。跟他人的互動方式,要麼過度保護小心翼翼,要麼就是照搬父母的方式來對待他人。

當我們清楚了“打罵吼叫”給孩子帶來的後果之後,有些媽媽可能就要問啦,不打不罵,可是孩子做錯事了也不“懲罰”,這樣真的好嗎?

不打不罵,不代表不能“懲罰”呀。在培養孩子建立“規則意識”的時候,當然要有相應的獎懲措施。

除了“打罵”之外,還可以有哪些更合理的懲罰措施呢?

1、自然結果懲罰。

比如孩子早晨起床晚了,上學遲到。那麼就讓孩子自己面對遲到這件事的自然結果,自己面對老師。

比如該吃飯的時候孩子就是不來吃飯,那麼就讓孩子接受過了吃飯時間,“沒有飯吃”這個自然結果。

2、非自然結果懲罰。

事先約定,商定好清晰界限。可以不是自然結果,但需要提前約定。當孩子越界之後,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這個後果可以有兩個方向,一個是“不能做想做的事”,一個是“需要做不想做的事”。

孩子的成長需要建立規則意識,孩子永遠不是不可以“懲罰”——

關鍵看跟孩子商定“獎懲”措施的過程是否合理,是否尊重了孩子的意願;還要看“懲罰”的方式是否合理,是否真正把“孩子的成長”作為目標。

同時,最後最重要的一步, 是在“懲罰”過後,幫助孩子找到應對問題的方法,而不只是把批評指責、打罵吼叫作為每件事最後的尾聲。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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