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名馬勞被控,分別被罰款1300至6000令吉千萬不要再天真了

在新加坡做工的馬來西亞同胞,這件事情千萬要注意了,不要再抱有僥幸心理,真的是會抓人的,而且還會戴手銬,耽誤工作又要交罰款。29名在獅城工作的大馬人,因從關卡出境到新加坡時沒有向移民局官員出示護照,抵觸1966年護照法令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相關條文,分別被罰款1300至6000令吉,或以監禁2個月至8個月取代。

29名在獅城工作的大馬人因從關卡出境到新加坡時沒有向移民局官員出示護照而被控。(柔佛‧笨珍21日訊)29名在獅城工作的大馬人,因從關卡出境到新加坡時沒有向移民局官員出示護照,抵觸1966年護照法令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相關條文,分別被罰款1300至6000令吉,或以監禁2個月至8個月取代。當局是分別在本月8及10日采取逮捕行動。在本月8日早上於新山關卡摩哆通道采取行動,逮捕27人(24名男子及3名女子)。他們皆因為在出境時,沒有向移民局官員出示護照,因而抵觸1966年護照法令2(2)條文(企圖偷潛出國門)。其中21人被罰款1800令吉或監禁2個月,6人被罰款1300令吉或監禁2個月。

當局也在本月10日逮捕1男1女,該名男子同時觸犯1966年護照法令2(2)條文(企圖偷潛出國門)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6(1)(g)條文(意圖阻止及妨礙移民局官員執行任務)兩項控狀。被分別判處罰款1900令吉或監禁2個月(第一控狀),以及罰款6000令吉或監禁8個月(第二控狀)。經理抵觸移民法令罰12.5萬此案的女子則因觸犯1966年護照法令2(2)條文而被判處罰款1800令吉或監禁2個月。這些被告今日在北干那那移民局特別法庭面控。另外,一名43歲大馬籍雇主因為抵觸1959/63年移民法令(155法令)第55E(1)條文,而被判處罰款12萬5000令吉或監禁20個月。被告(酒店水療中心經理)被控於今年6月9日凌晨12時15分在士姑來順和花園一家酒店,允許25名非法外勞包括21名越南籍女性、3名泰國籍女性及1名印度尼西亞籍女性進入該家酒店,因而抵觸1959/63年移民法令(155法令)第55E(1)及(2)條文。今日有網友因為一時天真,做了一件錯事,現在後悔莫及!

貼文如下:

各位在 sg 做工駕 motor 來回的朋友,在這裡小弟要和大家分享一件對你們很重要的事情。昨天早上九點多我在新山關卡過的時候,counter 沒有人我就直接過不料一過了counter就被關卡的人攔截住。

他們馬上就拿了我的 passport (還有其它人的) 原因我們沒有 scan passport .我心裡面想因該可以給錢了事,可是我太天真了。先把你們帶到樓上 office,扣留我們所有的對象包括手機然後把我們關進 custom 的 lockup ,然後關我們一晚然後隔天帶我們去坡低警察局保釋。過程中是要上手拷的。

由一個人用 IC 保釋就可以了,過後等他們通知上法庭 (一般兩個星期裡面)。這個過 costom 沒給 passport 的罪可判到最高不超過五年做牢和罰款不超過十千或兩者都有。這是 custom 的 officers 說的。所以現在我在等上法庭。所以我要勸請大家不管怎樣都要給他們 scan passport。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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