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下水 頸枕鐵支砸窗逃生

(北海22日訊)「轎車下水前,若司機清醒的話,就必須設法擊破車窗逃命,每輛轎車座位的頸枕鐵支,都可用來擊破車窗!」檳州消拯局主任沙頓今日在峇都加灣消拯局總部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時說,轎車掉入水時不會馬上沉下去,車內的人必須在水浸入轎車的短時間內,設法打開車窗或車門。他說, 轎車在入水後, 由於水壓導致轎車無法輕易打開車門,所以司機必須在千鈞一髮之間,保持冷靜自救,至於那些因車禍後昏迷,或者被夾在車內的則無能為力了。

他也示範了如何使用座駕頸枕鐵支,可嘗試擊破在車窗最低角落的部位。另一方面,他說,檳城大橋發生車禍致人車墜海案,搜救隊伍必須潛入伸手不見五指的漆黑海底內,將繩索套著轎車,這也是為何搜救員套了4次依然不成功,因為能見度僅僅幾寸(約一個手掌的距離)而已。「由於水壓問題,若每名潛水蛙人在全副武裝下潛入最深30公尺的海底,也只能在水內5分鐘就需上岸,所以搜救團隊派遣40名蛙人下水輪流工作,潛入約15尺深的海底救援,每人只能在海裡逗留20分鐘即需上岸。」

水流湍急搜救難

他說,再加上休旅車墜落點位於第34支柱子及第35支柱子之間,不僅水流湍急,而且柱子周遭更有許多的漩渦,增加了搜救難度,也提高搜救員的危險性。他也解釋, 第一天的救援行動, 消拯員使用頂舉氣袋(Lifting air bag)將氣袋置入底層,充氣後讓物體浮出水面,使用這個方法的前提是地下底部必須堅硬。然而, 海床都是泥濘,頂舉氣袋也無法發揮功效。「搜救隊伍竭盡所能的救援,所以群眾不要信口開河打擊搜救員的士氣,任何口無遮攔的群眾,該局可援引1988年消防服務法令第51條文起訴他們,被告可在第58法令下遭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據悉,面子書流傳一名男子留言抨擊搜救員在這次的搜救行動中怠惰,消拯局總部經已下達指示提控該名男子,惟男子隨即親臨霹靂路消拯局,親自向局長道歉,因此該局將斟酌處理。另一方面,有網民質疑,在將吊車準備吊起轎車時,為何不率先移除遺體的做法。根據蛙人回復,轎車是插入海底內,休旅車的車頭部及遺體都在海床的泥濘中,無法在泥濘中移出遺體,再加上海底急流湧現,更加劇搜救難度。

【小常識】水底壓力增

在潛水時,每下潛10公尺,壓力就會增加一大氣壓,身體內吸入的空氣,壓力也要增加,才能使身體內外的壓力平衡。在壓力大的環境中,例如深入海底30公尺,容易發生氮氣麻醉現象(Nitrogennarcosis),即氮氣在血中的分壓升高,使用壓縮空氣者會有欣然的幻覺,如同被麻醉現象,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及處置。直到海底下150公尺,則會有高壓力神經症狀(Highpressure nervoussyndrome),即四肢及軀體抖動、噁心、嘔吐、頭暈、嗜睡等現象出現。下降速度越快則症狀越嚴重。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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