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屋主遇惡租客 欠租金水電落跑前還搬走電視機

(新山14日訊)惡租客拖欠租金及水電費,落跑前搬走屋主電視機和音響系統,不僅未交還單位鑰匙還加鎖,讓屋主蒙受約1萬令吉的損失,並已向警方備案。據屋主劉先生(36歲,策劃員)透露,該名租客是一名為莎倫的印裔女子,年約27歲,與印裔丈夫育有一名甫3個月大的兒子,在​​新山某夜店工作。屋主購置提供給租戶使用的電視機已被偷偷搬走。屋主也說,該名女子由於自小被一戶華裔人家領養長大,因此其身分證有中文名為黃優婉(譯音),她說得一口流利華語。

劉先生告訴《東方日報》,上述女租客是去年9月1日透過中介,正式搬遷入住其位於拉慶某公寓單位租住,每個月租金為1400令吉。租戶沒有交還單位鑰匙,還把屋主的電視機搬走,其行徑令屋主深感無奈。他說,女租客一開始先支付一個月的租金1400令吉,另外加一個月的房租抵押金1400令吉,但自遷入後就沒有按時繳付租金過,經過多次催討後,她才分幾次繳付為數不多的租金。他繼說,男租客甚至在租住公寓單位期間,去年12月在電梯內抽煙,他過後被公寓管理層通知,需承擔該筆500令吉的罰款,除非去報警備案表示抽煙者非本人。

閉路電視畫面顯示,租客在電梯內抽煙,連累屋主遭公寓管理罰款。另外,他也發現提供給每個單位一個停車位,也被女租客轉租他人賺取每個月150令吉的費用。

他說,該租戶不僅拖欠3個月租金,還欠下4個月總共逾927令吉的電費和逾208令吉的水費,如今又為他添加一樁麻煩事,在忍無可忍之下,於去年12月24日到警局做第一次投報作為備案。由於女租客拖欠租金的情況經過4個月後仍未有改善,劉先生決定於本月2日,約對方到拉慶警局會見著手處理此案的查案警官,對方在警官的面前,答允會在本月1日7日繳付租金和水電費,否則會在本月10日自動搬出公寓單位。

期限當天,劉先生再次發短訊詢問租客是否已清空所有東西並自動遷出公寓單位,女租客聲稱需要時間收拾東西並找地方租住,因此他答應再給對方3天的寬限時間,讓對方在本月13日中午12時前遷出,並將鑰匙交還給他所委託的女房屋中介。「豈料,本月13日當天上午,房屋中介聯絡不上租客,我本身也多次嘗試聯絡該名女租客,可是租客並沒有接聽電話,也沒有回電,最後還索性將電話直接關機。

因此,我事後向警方做第二次投報,包括敘述事實。」較後,劉先生在房屋中介的陪同下前往該公寓單位視察狀況,結果發現該名女租客擅自加鎖,企圖拖延屋主入屋檢查的時間。

在房屋中介的協助下,劉先生以100令吉的開鎖費找開鎖人幫忙,方可以進入屋內。「當我們入屋檢查時,發現原本留在屋內供租客使用的價值逾3500令吉的電視機和價值逾1200的音響系統已不翼而飛,因此再次報警。」他說,該名女租客不只不接聽他的電話,也沒有歸還物資鑰匙和通行卡。他將通知管理公司辦公室,即日起終止該通行卡的效能。

他說,他在此事件中損失慘重,也被迫償還租戶拖欠的水電費。他希望以他本身經歷,讓其他出租房屋人士能有所警惕並多加留意,不要將屋子出租給該名女子,以免遇上和他相同的遭遇。詢及如何處置該公寓單位,劉先生指還是會繼續出租,惟經過這次遭遇,他形容自己「見鬼怕黑」,以後將會更慎重選擇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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