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泓志事件 點出保留名單問題

富邦悍將投手郭泓志今(7)日在Instagram上透露要復出的想法,引起球迷間討論,但郭泓志並不在富邦悍將2018年度契約保留球員中,也顯露出球員身份認定的問題,前年年底曾發生楊承駿在保留名單內卻又遭釋出的例子,這回則是不在保留名單中的球員,新年度仍是該球團球員的事件,中職實施「季後宣告契約保留球員」,仍存在著相當大的討論空間。

▲郭泓志季後挑戰賽退場向觀眾致意。

中華職棒在2016年6月29日的常務理事與球團代表會議

中做出多項規章變革,其中第5點「季後宣告契約保留球員」,當初實施的目的為「為有利球團戰力補強及增加球員流動性,並兼具考量選手生涯規畫之意義,實施季後宣告保留球員制度。」

配合宣告保留球員,規定球團必須在每年11月30日提出,保留球員人數限制上限為60人,當初還提到「為配合本制度之實施,聯盟將於季後辦理戰力外選手暨外籍選手測試會。」

不過中職戰力外測試會僅辦了一屆後就停辦,回歸球團各自接觸,就連契約保留球員的認定也出現問題。

在2017年年底,富邦悍將曾宣告楊承駿為60人契約保留球員,但在12月29日又遭球隊釋出,當時楊承駿表示球團為和他談過薪水就將他解約,當時球員工會曾發表聲明抨擊。

而今年再度出現值得討論的事件,因去年球季曾宣布引退的郭泓志,未被球團放進2018年度公告的契約保留球員中,但球團並未發給他離隊證明書,代表郭泓志仍是悍將的合約所屬球員,並非自由契約球員,這也和當初「契約保留球員制度」所設定的目的有所出入。

雖然在契約保留球員名單中,仍存在因談約不順遭球隊解約的可能性,但在非保留名單中,若沒有原球隊同意,仍無法取得自由契約球員的身份,也大大顯示出「年度契約保留球員」這項制度實施後所發生的問題。若以強制球團在季後期限內公告戰力外名單,並制定宣告新球季契約球員的限制為「下限人數」而非「上限人數」等大方向,都是值得討論和做出修正。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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