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5: 吉隆坡, /護照遺失破損-申請補發-可罰rm1200!
(吉隆坡5日訊)1月2日起,護照遺失或破損,持有人申請補發,將會被罰款300令吉至1200令吉!
根據總檢察署網頁的資料,這項罰款指令被列入志期2018年12月20日的護照與簽證費用指令,有關指令在本周頒布生效。
罰款指令闡明,首次遺失護照或護照破損者,申請補發護照時,將會被罰款400令吉,第二次申請補發則會被罰款700令吉,以及第三次申請補發,罰款1200令吉。
根據有關指令,護照遺失或破損的12歲以下兒童與在外國深造的21歲以下學生,第一次申請補發將會被罰款300令吉;第二次申請補發則會被罰款600令吉,第三次申請補發則罰款1100令吉。
一直以來,遺失護照者,都沒有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