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警方新年期間展開嚴打行動,捉到罰RM50K坐牢3年!在家也不行!

根據馬來西亞《中國報》民意調查顯示,在馬來西亞7個州屬的140名華族受訪者中,超過96%承認有在新年期間聚賭的習慣,賭幾乎成了他們新年假期的「最佳娛樂」方式。雖然警方及其它當局多次勸導人們不要聚賭,並且立法對付所有聚賭者,但是這一切成效都不大,造成「你有你禁,我有我賭」的局面。

農歷新年即將到來,每逢農歷新年期間,很多人都會趁著親戚朋友相聚時,在一起小賭怡情。但其實就算僅僅在家裡和親戚朋友小賭,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警方每年都會展開「年柑行動」嚴打農歷新年非法賭活動,民眾若不想在警局扣留室過年,切勿涉及賭活動,不管是在家小賭還是公共場所聚賭。

警方在過去幾年的年柑行動之中,不但出動全國各地的反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警員,武吉阿曼反黃賭黑特別行動部隊也會參與行動。

聚賭可分為在室內賭(Rumah Judi)和公共場所(Tempat Awam)。如果在室內聚賭,可在1953年公開場所賭法令6(1)條文下被控,罪成可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若在公共場所聚賭,則可在1953年公開場所賭法令7(1)條文下受到對付,並可在公開場所賭法令7(2)條文下被控,罪成可被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提供聚賭地點的屋主或業者,則可在1953年公開場所賭法令4(1)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將被罰款最少5000令吉和最高5萬令吉,也可被監禁3年。

新年期間在家大賭小賭也屬於犯法啊!還將罰款RM50K和坐牢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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