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賽規章修改 先發不參賽禁賽7天
▲2018中職明星賽(圖/劉祐廷攝 , 2018.07.06)
中華職棒今日召開常務理事會議,修改明星賽比賽辦法,未來票選進明星賽之先發球員若不出席,將被禁賽七日,至於推薦球員若在名單確認後不出席,同樣禁賽7日。
根據中職明星賽辦法第58條規定,獲入選明星隊之球員,必須依規定時間、地點報到並參賽,若「因傷」無法出賽,亦須出席但獎金減半,若無法出席不予發給獎金,同時會被列為明星賽傷兵,明星賽後7天不得出賽。
中職今日將規定改為獲選入明星賽之「先發」球員一定得出賽,否則明星賽後必須禁賽7天,並且不予發予獎金。
至於針對推薦球員,聯盟將設推薦球員名單最終確認日,截止日之後名單上的球員不得缺席,否則同樣禁賽7天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