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更改規章 自由球員旅外不需付轉隊費
▲王柏融。
中華職棒聯盟今天召開常務理事會,會中除討論明年度預算外,也針對部分規章進行修正,其中較為重要的是修改自由球員規定,未來取得自由球員資格而旅外的球員,國外球隊不需付給原球隊轉隊費。
原本中職規章中規定,打滿9個球季(大學畢業球員8個球季)的球員可取得自由球員資格,但如果要轉隊發展,無論國內或國外,新球隊必須要付給原球隊該選手該年度薪資的125%金額作為轉隊補償費,今天會中已取消國外球隊必需付轉隊費的規定,國內轉隊還是必須依規定付轉隊費,或付部分轉隊費與讓新球團指定選手。
中職副秘書長王惠民表示,但如果球員旅外2年內又回台灣打球,新球團還是需要照規章規定付給原有球團轉隊費,他說:「這是避免有球員利用此規則而設定的旋轉門條款。」
但對於類似王柏融此種在中職打3年取得旅外球員資格的選手,未來返國後否必須回到原球隊,或是直接成為自由球員?中職秘書長馮勝賢說:「這方面的條文,我們還在討論中,沒有結論。」
至於有意參加中職二軍賽事的澳洲職棒目前進度為何?王惠民說:「我們給他們的底線是到明年1月15日必須要回覆,但目前尚未接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