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臉有罪?無辜男子無端端坐了17年的冤獄!

時不時我們都可以看到網上流傳著一些民眾與家喻戶曉名人撞臉的照片,對於普羅大眾而言,這或許是一種幸福。不過,若與罪犯長得太像,或許就是另外一番說法,或許就會像故事中的男子,無端端地失去了人生寶貴的17年。

根據外媒的報道,1999年,位於美國Kansas州Roeland Park的Walmart停車場內發生了一起搶劫案。一名婦女被人持槍搶走了皮包,甚至在反抗的過程中,不慎摔了一跤,把膝蓋給弄傷了。於是,怒氣沖沖的婦人報案處理,而警方則把這起案件列為惡性搶劫案處理。

由於Richard Anthony Jones長得與搶匪太過相像,受害者與目擊者皆異口同聲地指認他。雖然他不斷堅稱自己是無罪之人,表示事發當時正在女友家參加生日派對,更有好幾個賓客可以作為他當時不在事發現場的證人,但是就在沒有確鑿的指紋認證、DNA等證據加持的情況下,法官單憑目擊證人的供詞就將Richard給定罪,判處他19年的有期徒刑。

時光匆匆,一眨眼17年就過去了,慶幸的是,在無罪救濟團體與Kansas大學法學院的幫組下,他終於沉冤得雪將自己身上的冤屈給洗清,被判無罪釋放。

事實上,當年罪案的罪魁禍首或許是一名叫做Ricky Amos的男子。Richard與Ricky年齡相若、膚色與外貌都非常接近。

Richard在接受訪問時說:“千盼萬盼,我終於盼來了這一天,這是一種取得壓倒性勝利的感覺。”

圖片中可能有:3 位用戶、微笑的用戶、一群人在跳舞、一群人站著和室內

圖片中可能有:3 位用戶、微笑的用戶、一群人站著、孩子和室內 

在辯護律師的要求下,政府最終與Richard達成協議,支付對方110萬美元(大約460萬令吉)的賠償金。此外,Richard能夠獲得2年免費的心理輔導及國家福利醫療計劃。由於他本來就是被冤枉入獄,有關當局也給他發放一張無罪證明,並把這次的犯罪及判刑記錄給徹底刪除。

圖片中可能有:3 位用戶、微笑的用戶、一群人站著 

經過這漫長的17年後,遲來的正義總算讓事情真相大白。你們認為這460萬賠償與17年的歲月是等交換嗎?如果讓選,你會選擇入獄然後接受460萬的賠償,還是寧可好好把握生命中自由的時光,就算沒有豐厚的賠償金也無所謂?歡迎在下方留言並分享讓朋友知道,大家一起談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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