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打擊非法賽車 拖走6疑改裝車拘1無牌駕駛司機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根據情報,今日(16日)凌晨展開打擊非法賽車行動,於柴灣石澳道一帶設置路障,

期間,截停6輛私家車,該6輛私家車懷疑被非法改裝,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被警方拖走作進一步檢驗。

而被警員截停的其中一輛私家車的司機為一名27歲男子,他涉嫌停牌期間駕駛及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被捕,

其後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非法賽車刑罰的圖片搜尋結果

「不小心駕駛」是比較常見但相對嚴重的交通罪行。到底不小心的程度要有多大,才構成「不小心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2)條所述,「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駕駛。因此,必須要問的問題是:何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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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

「未有合理顧及」一詞似乎與「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十分相似。但要留意,有關「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的控罪,僅適用於有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到影響的情況下。

但儘管如此,受傷或財物損失,並非該項控罪的必要元素。法庭曾判定:駕駛者以慢速駕駛車輛,由於他 / 她沒有將車駛入避車處,以便行駛較快的車輛超車,已算是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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