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行事的旅外制度,導致王柏融、陳韻文無法赴美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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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入札金(合約買斷費)之外,Lamigo球團還希望,透過王柏融到國外打球一事,與該球團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因此入札金雖然是考慮的原因之一,但並非是決定性原因。

今(2018)年中華職棒有Lamigo桃猿隊王柏融、統一獅隊陳韻文兩名球員,用符合旅外的年資,並經過母隊同意後申請赴外打球。這時大家才發現,原來中職之前所說的改革,讓年輕球員在站穩舞台後再出國挑戰的德政,原來不是所謂的「自由球員」,只是年資到了、球團同意了之後,用買斷的方式讓你出國打球。

根據中華職棒規章中寫道:「累計年資3個球季的選手,且獲得球團同意後,可取得旅外球員資格。」、「行使旅外球員資格的球員,外國球團不受轉隊費規定限制(自由球員資格),由原球團直接與外國球團接觸。」從以上2段話中可以了解到,中職雖然沒有像是日、韓一樣的「入札制度」,但我們的制度其實就是買斷。

但也由於規章中的條文不夠明確,造成了王柏融想出國挑戰,Lamigo球團自行設計了一套仿效日本「入札制度」的辦法;而統一球團則遵循規章中的文字說明,由原球團自行與外國球團接觸(目前最積極的是美職費城人隊),形成一個聯盟兩種制度的詭異現象,最終也因為沒有真正的入札制度,兩名球員無法赴美打球。

入札制度」其實就是「競標」的意思,讓有意願的國外球團來投標,但由於中職並沒有跟日職、美職簽署此項協議,也因此Lamigo在處理王柏融的投標事項時,聯盟無權參與,只能代為發送通知。在日、韓職棒對於美國職棒的「入札制度」中是價高者得,但在王柏融的案例中並非如此,應該是「最有利者」得。

據了解,除了入札金(合約買斷費)之外,Lamigo球團還希望,透過王柏融到國外打球一事,與該球團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因此入札金雖然是考慮的原因之一,但並非是決定性原因。其實早在王柏融3年前打出超人般的成績之後,Lamigo球團就已想到現在可能會面臨的狀況。

王柏融在新人合約結束後,與Lamigo球團簽下5年月薪50萬的合約,就是Lamigo球團設想到未來,如果要「賣」王柏融時,才有跟國外球團喊價的本錢。先拉高月薪,提高轉隊費門檻;另一方面在與聯盟提議,建立屬於台灣的入札制度,但最終中職並未採納,會長吳志揚僅說:「不用為了一個人特別設定制度。」

結果沒遠見的聯盟,完全沒想到的是,沒有為了一個人設定制度,卻造成王柏融與陳韻文無法與美職球團簽約的窘境。其實在Lamigo球團對外的接洽過程中,有許多美職球團想要投標,但大聯盟官方以「雙方未簽訂入札制度協議」的理由,阻止這些球團實際去簽下王柏融。而對陳韻文有興趣的美職費城人隊,當然就也沒辦法出手網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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